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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10天申請條件與文件"
locale: zh-hant
category: policy_guide
category_name: "政策制度指南"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family-care-leave-10-days-eligibility-and-application
published_at: 2026-09-28T02:01: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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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10天申請條件與文件

> 家庭照顧假是因應緊急家庭照顧需求，每年最多可請10天的制度。家庭照顧假與家庭照顧留職、縮短工時的任職年資條件、申請文件及拒絕事由不同。

## Key Points

- 家庭照顧假每年最多可請10天，即使連續工作未滿6個月也可以使用。
- 家庭照顧留職每年最多90天，其中包含家庭照顧假的使用天數。
- 家庭照顧假與家庭照顧留職在法律上都沒有給薪義務，請確認公司是否另有規定。
- 因家庭照顧等原因縮短工時，是縮短後每週工作15~30小時的制度。
- 家庭照顧假須以書面向公司申請，而不是透過政府入口網站提交。

需要緊急照顧家人的勞工，每年最多可申請10天家庭照顧假。到職未滿6個月也可以申請。若需長期照護，可考慮家庭照顧留職或縮短工時。

本文所述期間與上限，以2026年9月18日施行的法令為準。

## 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留職與縮短工時比較

如果需要按天請假，請先考慮家庭照顧假。長期照護則可能適合家庭照顧留職。如果想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家人，可以比較縮短工時的做法。

| 項目 | 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留職 | 為家庭照顧等原因縮短工時 |
| --- | --- | --- | --- |
| 主要目的 | 緊急照顧家人、養育子女 | 因家人疾病、事故或年老而照顧家人 | 照顧家人、管理自身健康、準備退休、進修 |
| 基本上限 | 每年最多10天 | 每年最多90天 | 1年以內 |
| 使用方式 | 以天為單位 | 分次使用時，每次須為30天以上 | 縮短後每週工作15至30小時 |
| 任職未滿6個月 | 可以申請 | 屬於法定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屬於法定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 薪資 | 法律未規定必須給薪 | 法律未規定必須給薪 | 可依工時比例調整 |
| 申請對象 | 雇主 | 雇主 | 雇主 |

不能把10天假期加上90天留職期間，算成100天。已使用的家庭照顧假天數包含在家庭照顧留職的上限內。公司另行提供的假期，請確認其個別規定。

> 但家庭照顧假的期間，包含在家庭照顧留職的期間內。

這是《男女僱用平等及工作與家庭兼顧支援法》第22條之2第4項第2號的條文內容。可至[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的相關條文](https://www.law.go.kr/lsLinkCommonInfo.do?chrClsCd=010202&lsJoLnkSeq=1030171147)確認。

## 家庭照顧假的適用對象與使用事由

因家人疾病、事故、年老或養育子女而需要緊急照顧時，可以申請。適用的家人範圍由法律規定。若家人不在以下範圍內，請確認公司是否另有假期規定。

- 祖父母及父母
- 配偶及配偶的父母
- 子女及孫子女

兄弟姊妹不屬於這部法律規定的家庭照顧假適用對象。本人患病也不屬於家庭照顧假的事由，但可以另外考慮為了自身健康而縮短工時。

### 入學典禮、陪同就醫、放假期間也能使用嗎？

子女的學校活動或照顧空窗期，也可能成為申請事由。這項制度並不限於突然發生疾病的情況。僱傭勞動部也將參加學校活動、放假期間照顧子女等列為適用情況。

| 情況 | 判斷標準 |
| --- | --- |
| 陪同父母就醫 | 確認是否因疾病、事故或年老而需要緊急照顧 |
| 子女的入學典禮、畢業典禮、家長諮詢 | 僱傭勞動部認可的養育子女案例 |
| 子女放假、學校停課 | 確認是否實際出現照顧空窗期 |
| 幼兒園畢業後、小學入學前 | 確認是否因照顧空窗期而需要緊急照顧子女 |
| 家庭旅遊、個別體驗活動 | 難以視為緊急照顧子女的事由 |

與其只寫活動名稱，不如一併說明需要照顧的情況。準備學校通知或就醫日程，有助於確認事由。認可案例可參閱[僱傭勞動部關於家庭照顧假的諮詢答覆](https://1350.moel.go.kr/rtmview.do?id=1000323029)。

### 照顧祖父母、孫子女的附加條件

照顧祖父母或孫子女時，也會確認其他直系親屬的情況。對祖父母而言，須確認其子女等直系卑親屬；對孫子女而言，須確認其父母等直系尊親屬。

如果有這些親屬，可能符合依法可不予准許的例外。但若他們因疾病、年老、身心障礙或未成年而難以提供照顧，例外情況就不同。若申請的勞工必須親自照顧，雇主就應准假。

## 到職不久也可以申請嗎？

即使連續受僱未滿6個月，也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不能把留職的年資條件套用到請假。僱傭勞動部也明確指出兩項制度的差別。

家庭照顧留職則看截至預定開始日前一天的連續受僱期間。若未滿6個月，公司可以不予准許。「一定要任職滿1年」的說法與現行規定不符。

縮短工時也有連續受僱未滿6個月時可不予准許的例外。即使符合年資條件，仍須另外確認是否有其他例外事由。關於請假的年資標準，可參閱[僱傭勞動部首爾南部支廳說明](https://www.moel.go.kr/local/seoulnambu/news/notice/noticeView.do?bbs_seq=20200301026)。

## 申請方式與證明文件

申請書須交給公司，這與申請政府補助款是兩回事。家庭照顧假也可以透過電子文件申請。如果公司有內部表格，請確認其中是否包含法律規定的應填事項。

1. **選擇需要的制度。** 先決定是按天請假，還是長期留職。
2. **確認剩餘可使用期間。** 一併確認同一年已使用的家庭照顧假和留職期間。
3. **提交申請文件。** 寫明使用日期及需要照顧的家人資料。
4. **與公司協商確認事由所需的文件。** 確認需要提交的項目與時間。
5. **保存申請紀錄和公司答覆。** 同時確認核准期間及薪資處理方式。

| 制度 | 申請文件的主要項目 | 申請時間 |
| --- | --- | --- |
| 家庭照顧假 | 使用日期、家人姓名與出生日期、申請日期、申請人 | 法令未統一規定須提前幾天申請 |
| 家庭照顧留職 | 家人資料、照顧事由、開始日與結束日、申請日期、申請人 | 原則上須在預定開始日前30天提出 |
| 縮短工時 | 申請事由、開始日與結束日、上下班時間、申請日期、申請人 | 原則上須在預定開始日前30天提出 |

不能將留職須提前30天申請的規定直接套用到請假。如果情況緊急，請儘快通知公司，最好也留下申請文件。

留職申請提交得較晚，並不表示申請權立即消失。公司須指定自申請日起30天內的開始日，並准許留職。但是否存在法定可不予准許的例外，仍須另行判斷。

### 一定需要診斷書嗎？

家庭照顧假法定的申請事項並未統一要求附上診斷書。留職則有規定可以要求提交確認照顧必要性的文件。縮短工時也可以要求提交證明申請事由的文件。

| 需要確認的內容 | 可考慮準備的文件例子 |
| --- | --- |
| 與照顧對象的親屬關係 | 家庭關係證明書等關係證明資料 |
| 因疾病、住院而需要照顧 | 就診證明、出入院證明等 |
| 學校活動、照顧空窗期 | 學校通知、活動通知、停課通知等 |
| 其他家人難以提供照顧 | 可證明相關情況的資料 |

並非每位申請人都必須交齊上述所有文件。請與公司協商，提交符合申請事由的證明資料。申請規定也可參閱[僱傭勞動部關於文件的諮詢答覆](https://1350.moel.go.kr/rtmview.do?id=1000320049)。

## 公司可以拒絕的條件

請假、留職與縮短工時各有不同的可不予准許情況。不能把「沒有替代人力」當成適用於所有制度的理由。尤其對家庭照顧假，必須區分拒絕請假與變更請假時間。

| 事由 | 家庭照顧假 | 家庭照顧留職 | 縮短工時 |
| --- | --- | --- | --- |
| 連續受僱未滿6個月 | 不能以此為由不予准許 | 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 其他家人可以照顧 | 涉及祖父母、孫子女時另有例外 | 依親屬關係及照顧可能性判斷的例外 | 未列為獨立的可不予准許事由 |
| 未能聘得替代人力 | 一般不屬於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符合法定招募努力條件時屬於例外 | 符合法定招募努力條件時屬於例外 |
| 嚴重影響事業營運 | 可與勞工協商變更時間 | 雇主能提出證明時屬於例外 | 雇主能證明符合法定條件時屬於例外 |
| 距上次縮短工時結束尚未滿2年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可不予准許的例外 |

以無法聘得替代人力為由適用例外，須先向職業安定機構提出求才申請。原則上須已努力招募14天以上。若雇主無正當理由，拒絕機構介紹的人選達2次以上，就不適用這項例外。

不准許留職的公司，須以書面告知理由，也應努力提供調整上下班時間等替代支援措施。拒絕縮短工時時，則須以書面通知並協商替代方案。

請假與留職的例外規定見[施行令第16條之3](https://law.go.kr/lsLinkCommonInfo.do?chrClsCd=010202&lspttninfSeq=153389)。縮短工時的例外請參閱施行令第16條之8。

## 10天假期與90天留職期間的計算例子

如果同一年已使用10天家庭照顧假，留職上限就剩80天。這是從每年90天扣除已使用的10天假期。以下例子假設沒有其他使用紀錄。

| 項目 | 計算 |
| --- | --- |
| 每年合計上限 | 90天 |
| 已使用的家庭照顧假 | 10天 |
| 剩餘家庭照顧留職上限 | 90天 - 10天 = 80天 |
| 分次使用的條件 | 每次留職期間須為30天以上 |

不能將剩餘80天拆成一次一天來留職，因為請假與留職的使用單位不同。安排長期照護時，請同時考量剩餘上限與每次最低使用期間。

## 無薪、半天假與補助款的常見誤區

法定請假權與是否支薪，須分別確認。家庭照顧假與留職沒有法定給薪義務。若就業規則或團體協約訂有給薪規定，請確認相關內容。

- **誤以為必須用完年假才能申請：** 用完年假並非法定申請條件。
- **誤以為法律保障可以請半天假：** 現行法律規定家庭照顧假以天為單位。
- **誤以為請假後政府會自動發放補助款：** 請假與現金補助是兩回事。
- **誤以為發生災害時上限會自動延長：** 延長須經法定程序，並由僱傭勞動部發布公告。

如果需要請半天假，請確認公司的個別作業規定。不能只憑推動制度改善的報導，就判斷制度是否已施行。過去針對COVID-19家庭照顧費用的補助說明，也不能作為目前申請的依據。

## 選擇縮短工時時須確認的條件

若要兼顧照顧與工作，可以考慮縮短至每週工作15至30小時。縮短期間原則上為1年以內。這與家庭照顧留職每年90天的上限屬於不同制度。

可申請的事由如下。

- 因家人疾病、事故或年老而需要照顧
- 管理本人因疾病或事故受傷等健康問題
- 55歲以上勞工準備退休
- 勞工本人進修

照顧家人、管理自身健康及準備退休，如有合理理由，可以延長。額外延長期間最多為2年，因此總期間最長為3年；進修不在延長適用範圍內。

縮短工時後的勞動條件，須與公司以書面約定。薪資可依工時比例調整。相關標準整理於[易查生活法令資訊的縮短工時說明](https://www.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ccfNo=1&cciNo=3&cnpClsNo=3&csmSeq=1380)。

## 申請紀錄與計算退休金時容易忽略的事項

即使是無薪假，家庭照顧假及留職期間仍計入年資，但不計入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平均工資是計算退休金等給付時使用的法定工資基準。

因此，不能只因為沒有領薪就扣除該段年資。縮短工時的期間也不計入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實際計算退休給付時，還須確認參加的是哪一種退休金制度。

另一項須確認的事項，是公司對縮短工時申請的回覆。若公司未在申請日起30天內通知是否准許，就視為已准許。不能把這項規定擴大解讀為請假或留職會自動獲准。

建議保存以下紀錄。

- 可確認申請文件及提交日期的紀錄
- 公司對核准、拒絕或變更時間的答覆
- 使用期間及薪資處理紀錄
- 縮短工時後的上下班時間及勞動條件協議書

## 短期育兒留職與公務員制度有何不同？

照顧子女時，短期育兒留職也可以是另一種選擇。這項制度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與分次使用家庭照顧假不同。

| 項目 | 勞工家庭照顧假 | 短期育兒留職 | 公務員家庭照顧假 |
| --- | --- | --- | --- |
| 適用依據 | 男女僱用平等法 | 男女僱用平等法的育兒留職規定 | 適用的公務員服務規定 |
| 主要對象 | 照顧法定範圍內的家人 | 短期照顧符合育兒留職資格的子女 | 服務規定列明的照顧事由 |
| 期間、單位 | 原則上每年10天，以天為單位 | 每年1次，1週或2週 | 每年10天以內，給薪與無薪標準另有規定 |
| 給付確認 | 公司另訂的給薪規定 | 就業保險育兒留職給付條件 | 依子女人數及照顧事由等適用的給薪標準 |

短期育兒留職可用於放假、托育機構休園、學校停課、住院等情況。使用天數會從育兒留職總期間扣除。給付則須另外確認發放條件。認可事由可參閱[短期育兒留職施行說明](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70780)。

國家公務員照顧符合條件的子女時，有給薪假期標準。基本天數以子女人數加1天計算。子女有身心障礙或屬單親家庭時，另有附加規定。

不能把公務員的給薪假期標準套用到一般公司勞工。放假期間能否使用，也請依本人適用的服務規定確認。公務職人員與公務員的身分不同，須確認就業規則及團體協約。

## 遭到不當拒絕時，可向哪裡確認？

若雇主在沒有法定例外的情況下拒絕家庭照顧假或留職，可能受到處罰。違法不予准許者，依法可處500萬韓元以下罰鍰。也禁止因使用這些制度而解僱勞工或給予不利待遇。

1. 向公司確認拒絕所依據的事由及規定。
2. 整理申請書、公司答覆等相關事實資料。
3. 撥打僱傭勞動部1350，或向轄區地方僱傭勞動機關諮詢。

諮詢時，請說明申請的是請假、留職還是縮短工時。一併說明年資及與照顧對象的關係，也有助於釐清情況。留職的申請與處罰標準，可參閱[易查生活法令資訊的家庭照顧留職說明](https://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ccfNo=1&cciNo=3&cnpClsNo=1&csmSeq=1380)。

## FAQ

### 入職未滿6個月，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即使連續工作期間未滿6個月，也可以申請家庭照顧假。家庭照顧休職與縮短工時的年資例外規定，不適用於家庭照顧假。

### 申請家庭照顧休職，一定要工作滿1年嗎？
現行規定的核准例外情況，是截至預定休職開始日前一天，連續工作期間未滿6個月。「一定要工作滿1年」的說法與現行標準不符。

### 請家庭照顧假期間可以領薪水嗎？
法律沒有規定必須給薪。請確認公司的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是否另有給薪規定。

### 一定要先把年假全部用完嗎？
用完年假並非申請家庭照顧假的法定條件。確認照顧事由、剩餘可用天數等該制度的條件即可。

### 陪父母去醫院也可以使用嗎？
如果父母因疾病、意外或年老而急需照顧，就可以申請。請在申請文件中說明需要陪同就醫的情況。

### 孩子的入學典禮或放假期間也可以使用嗎？
雇傭勞動部指出，參加入學典禮、家長面談等學校活動屬於認可的事例。若放假期間確實出現照顧空缺，也可以申請。

### 兄弟姊妹或自己生病，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嗎？
兄弟姊妹和本人不屬於這項制度的照顧對象。如果是自己的健康問題，請確認縮短工時或公司的病假規定。

### 家庭照顧假可以請半天嗎？
現行法律規定以天為使用單位。如果需要請半天假，請確認公司的其他相關規定及協商的可能性。

### 申請時一定要提交診斷證明書嗎？
家庭照顧假的申請規定並未將診斷證明書一律列為必備文件。請向公司確認核實事由所需的資料及提交時間。

### 家庭照顧假10天和家庭照顧休職90天可以分別使用嗎？
家庭照顧假的使用天數包含在家庭照顧休職每年90天的額度內。如果同一年使用了10天家庭照顧假，休職額度就剩80天。

### 公司沒有替代人力，就可以拒絕家庭照顧假嗎？
未能聘到替代人力，並非家庭照顧假的一般核准例外情況。如果對企業營運造成重大影響，可以與勞工協商變更使用時間。

### 縮短工時可以使用多久？
基本期間為1年以內。若是為了照顧家人、維護自身健康或準備退休，且有合理理由，最多可再延長2年。

### 無薪家庭照顧休職期間會從年資中扣除嗎？
家庭照顧休職及家庭照顧假期間均計入年資，但不計入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

### 家庭照顧假要在정부24申請嗎？
家庭照顧假由勞工以書面向雇主申請。請將此與申請政府補助金或另外申請薪資給付的程序區分開來。

### 公務員的帶薪家庭照顧假標準也適用於公司員工嗎？
適用於公務員的服務規定不會直接適用於一般公司的勞工。公司員工應確認男女僱用平等法及公司另訂的帶薪規定。

### 請短期育兒休職會從家庭照顧假中扣除嗎？
短期育兒休職會從育兒休職的總期間中扣除。這與家庭照顧假每年10天的額度是不同的制度。

## Sources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男女雇用平等法第22條之2](https://www.law.go.kr/lsLinkCommonInfo.do?chrClsCd=010202&lsJoLnkSeq=1030171147)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男女雇用平等法施行令第16條之3](https://law.go.kr/lsLinkCommonInfo.do?chrClsCd=010202&lspttninfSeq=153389)
- [雇用勞動部首爾南部支廳，家庭照顧假的適用對象、期間及申請方式說明](https://www.moel.go.kr/local/seoulnambu/news/notice/noticeView.do?bbs_seq=20200301026)
- [雇用勞動部 1350，關於以養育子女為由請家庭照顧假的諮詢](https://1350.moel.go.kr/rtmview.do?id=1000323029)
- [雇用勞動部 1350，家庭照顧假申請及確認文件諮詢](https://1350.moel.go.kr/rtmview.do?id=1000320049)
- [易查生活法令資訊，家庭照顧休職](https://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ccfNo=1&cciNo=3&cnpClsNo=1&csmSeq=1380)
- [易查生活法令資訊，家庭照顧假](https://www.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ccfNo=1&cciNo=3&cnpClsNo=2&csmSeq=1380&popMenu=ov&search_put=)
- [易查生活法令資訊，為家庭照顧等事由縮短工時](https://www.easylaw.go.kr/CSP/CnpClsMain.laf?ccfNo=1&cciNo=3&cnpClsNo=3&csmSeq=1380)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因家庭照顧縮短工時及勞動條件相關條文](https://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221503&viewCls=lsRvsDocInfoR)
- [大韓民國政策簡報，短期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實施說明](https://www.korea.kr/news/policyNewsView.do?newsId=148970780)
- [雇用勞動部 1350，短期育嬰留職停薪使用期間及扣減事宜諮詢](https://1350.moel.go.kr/rtmview.do?id=1000325483&page=1&type=ALL)
- [國家公務員服勤及懲戒相關例規，家庭照顧假](https://www.law.go.kr/LSW/flDownload.do?bylClsCd=&flSeq=160550387)
- [雇用勞動部，2022年新冠肺炎家庭照顧費用緊急支援說明](https://www.moel.go.kr/news/cardinfo/view.do?bbs_seq=202204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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