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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截至2026年6月1日的集合住宅價格查詢與意見提出方式"
locale: zh-hant
category: how_to
category_name: "操作教學"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2026-june-1-apartment-price-lookup-opinion
published_at: 2026-08-18T12:30:2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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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6年6月1日的集合住宅價格查詢與意見提出方式

> 截至2026年6月1日的集合住宅價格閱覽及意見提出期間為8月5日至8月24日。確認適用住宅後，可於官方網站查詢預定價格；所有權人或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可填寫其認為適當的價格及客觀理由，提出意見。

## Key Points

- 確認是否為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因新建、大修、用途變更等而產生公告事由的集合住宅。
- 備妥地址或社區名稱及棟、戶資訊，於房地產公告價格查詢網查詢截至6月1日的預定公告價格。
- 檢視住宅特性及可供比較的交易資料，整理您認為適當的價格及其依據。
- 所有權人或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應於2026年8月24日前，透過官方線上管道或向指定受理處提交意見書。
- 確認受理結果；若對9月30日決定並公告的價格仍有異議，可考慮另行辦理異議申請程序。

截至2026年6月1日的共同住宅預定公示價格，可於 **2026年8月5日至8月24日** 查閱並提交意見。並非所有公寓都屬於對象，因此首先應確認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是否發生新增公示事由。

查詢時需要正確的地址以及社區、棟、戶資訊。若要提交意見，重點是準備可確認本人為所有權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的資訊，以及自己認為適當的價格與具體依據。

## 現在應確認的關鍵時程

| 類別 | 2026年時程 | 應辦事項 |
|---|---|---|
| 價格草案查閱、提交意見 | 8月5日～8月24日 | 查詢截至6月1日的預定公示價格並提交意見書 |
| 決定、公告 | 9月30日 | 再次確認最終確定的共同住宅價格 |
| 提出異議 | 決定、公告後另行公告的期間 | 若對最終價格有異議，依規定程序提出申請 |

線上截止時間應查看官方頁面的說明。親自或郵寄送件可能適用主管機關的辦公時間與送達標準，因此最好在截止日前提早辦理。

## 第1步：確認對象並備妥資料

### 截至6月1日的新增公示對象

本次程序不同於一般截至1月1日的公示價格查閱。原則上，對象為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 發生下列事由的共同住宅。

- 新建、增建、改建、重建
- 大規模修繕
- 用途變更
- 土地分割或合併
- 其他需要重新調查、估算共同住宅價格的變動

共同住宅不僅包括公寓，也包括連棟住宅與多戶住宅。若該期間未發生變動事由，可能不屬於截至6月1日的新增公示對象，而應確認原有截至1月1日的價格。

### 應事先準備的資訊

- 道路名稱地址或地號地址
- 社區名稱及棟、戶資訊
- 可確認所有權或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資料
- 建築物登記簿等可確認住宅特性的資料
- 可供比較的附近共同住宅面積、樓層、位置及交易案例
- 自己認為適當的價格及估算依據

應區分單純查閱與提交意見的資格。價格可透過官方查閱服務查詢，但意見書是由該共同住宅的 **所有權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提交的程序。承租人、抵押權人等是否獲得認可，可能依具體權利關係而異，如不確定，應先向管轄機關確認。

## 第2步：在官方網站查詢預定公示價格

1. 進入不動產公示價格通知服務的共同住宅價格查閱頁面。
2. 選擇2026年及截至6月1日的查閱項目。
3. 依序選擇市、道，市、郡、區，以及道路名稱或地號。
4. 確認社區名稱及棟、戶，以確定查詢對象。
5. 確認顯示的預定公示價格、專用面積、地址等基本資訊是否與實際住宅一致。

可能存在社區名稱相同或行政區劃已變更的情況，因此不要只看價格，還應一併核對地址、棟、戶及面積。若搜尋不到，可分別嘗試道路名稱地址與地號地址；如仍無法確認，應向管轄市、郡、區的主管部門或韓國不動產院詢問是否屬於對象。

## 第3步：整理適當價格與意見理由

在意見書中，與其只寫「價格過高」或「價格過低」，不如具體說明 **哪些事實遭到錯誤反映，以及因此何種程度的價格才屬適當**。

### 組成依據的方法

| 確認項目 | 意見理由範例 |
|---|---|
| 住宅基本資訊 | 專用面積、棟、戶、樓層、結構或用途資訊與實際情況不同 |
| 建築物狀態 | 大規模修繕、用途變更內容或基準日當時的狀態未獲正確反映 |
| 區位特性 | 噪音、可達性、朝向、景觀等價格形成因素的實際情況與比較對象不同 |
| 比較共同住宅 | 判斷其與面積、樓層、建造年份、區位明顯不同的住宅進行了比較 |
| 交易資料 | 與基準日前後類似住宅的交易走勢存在差異，因而需要重新檢討 |

主張應將單筆實際成交價直接等同於公示價格，可能並不恰當。公示價格是綜合市場資料與住宅特性等因素估算而成，因此應盡可能一併提出多項比較資料與事實關係。

### 意見書文字結構範例

- 對象住宅：地址、社區名稱、棟、戶、專用面積
- 請求價格：認為適當的具體價格
- 核心理由：認為有誤或遭遺漏的住宅特性
- 比較依據：面積、樓層、位置相似的共同住宅及交易資料
- 確認請求：要求重新調查相關特性與比較標準的內容

## 第4步：於8月24日前提交意見書

在官方查閱頁面選擇對象住宅後，使用提交意見功能。依頁面要求完成本人身分確認程序，填寫適當價格與意見理由；如有可提交的證明資料，應依說明的格式附上。

若不便使用線上服務，可查看該年度公告，確認是否能向指定的管轄市、郡、區主管部門或韓國不動產院管轄分院親自或郵寄送件。各地方自治團體的主管部門與受理方式可能不同，因此應以地址所在地的管轄公告為準。

提交後，建議保留下列資訊。

- 受理編號或提交完成頁面
- 實際提交的意見書副本
- 隨附的證明資料
- 提交日期與受理機關

## 第5步：確認處理結果及9月30日最終價格

提交的意見將作為重新檢討住宅特性及價格估算適當性等事項的資料。並不會僅因提出意見就直接採納所請求的價格，是否採納將依調查結果決定。

2026年9月30日決定、公告後，應以相同地址及棟、戶再次查詢最終價格。一併確認意見處理結果與決定價格；如仍有異議，應確認決定、公告後公布的異議申請期間及方法。

## 提交意見與提出異議的差異

| 類別 | 提交意見 | 提出異議 |
|---|---|---|
| 程序時間點 | 價格決定前 | 價格決定、公告後 |
| 2026年標準 | 8月5日～8月24日 | 9月30日後另行說明 |
| 對象價格 | 預定公示價格草案 | 已決定、公告的共同住宅價格 |
| 目的 | 在決定前請求重新檢討價格與住宅特性 | 針對最終價格請求再次審查 |
| 共同資格 | 所有權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 所有權人或法律上利害關係人 |

超過8月24日後，通常不保證可追溯延長提交意見的期間。但在確認9月30日的最終價格後，可於另行公告的期間內提出異議。

## 查看公示價格時容易忽略的事項

### 公示價格不等同於實際成交價或稅款通知金額

公示價格會作為財產稅等多種制度的基礎資料，但實際稅額會依課稅標準計算方式、公平市場價格比率、稅率、扣除項目及個人持有狀況等而有所不同。無法僅憑公示價格的變動金額，立即確定稅金或健康保險費的變動額。

### 應區分基準日後的變動

本次價格以2026年6月1日為基準進行調查、估算。基準日後發生的修繕、交易或周邊環境變化，可能與本次價格判斷沒有直接關係，因此意見書應以基準日當時的事實為中心加以說明。

### 比較對象的相似性很重要

即使位於同一社區，價格條件也可能因專用面積、棟、樓層、朝向、景觀、噪音、與出入口的距離等而有所不同。與其只選擇一筆最高價或最低價，不如提出在物理條件與區位條件上接近對象住宅的案例，更能提高說服力。

## FAQ

### 以2026年6月1日為基準的共同住宅價格，是否適用於所有公寓？
不是。主要適用於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因新建、增建、改建、重建、大修、用途變更或土地分割、合併等原因，而需要進行追加調查、估價的共同住宅。若無上述情形，可能需要確認原有以1月1日為基準的公示價格。

### 2026年共同住宅價格意見提交的截止日期是何時？
以6月1日為基準的共同住宅預定公示價格，其閱覽及意見提交期間為2026年8月5日至8月24日。線上截止時間及親自到場、郵寄受理標準，應於官方閱覽頁面及管轄機關的說明中確認。

### 承租人也可以提交共同住宅價格意見書嗎？
具備意見提交資格者為所有權人或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不能斷定僅憑承租人身分在所有情況下都會自動獲得資格，可能需要提供能確認租賃關係及對該價格具有直接法律上利害關係的資料。

### 查詢共同住宅價格需要哪些資訊？
需要道路名地址或地號地址、社區名稱、棟號與戶號資訊。查詢結果中，除地址外，還應一併確認專有面積、棟號及戶號是否與實際住宅一致。

### 意見書中的合理價格應如何決定？
應將標的住宅與面積、樓層、建造年份、地段相近的共同住宅交易資料及住宅特性進行比較，並提出具體價格。由於公示價格與實際成交價並非相同概念，因此與其直接套用單筆交易價格，最好一併說明多項客觀依據。

### 只寫價格過高，也算提交意見嗎？
無論是否受理，僅提出單純的不滿，都難以充分傳達需要重新審查的理由。最好一併填寫面積或樓層資訊錯誤、是否反映大修情況、與比較共同住宅之間的差異等可核實的事實，以及您認為合理的價格。

### 如果未能在8月24日前提交意見，該怎麼辦？
在價格決定前，將難以利用意見提交程序。確認2026年9月30日決定並公示的價格後，如仍有異議，應考慮在另行公告的期間內提出異議申請。

### 意見提交與異議申請是相同的程序嗎？
不同。意見提交是在預定公示價格確定前請求重新審查的程序；異議申請則是針對9月30日決定並公示之價格所進行的後續程序。

### 提交意見書後，價格一定會調整為所要求的價格嗎？
不是。將根據提交的理由與資料，重新審查住宅特性及估定價格，是否採納所要求的價格，將依調查結果決定。

### 如果公示價格下降，財產稅也會按相同比例下降嗎？
不一定。實際稅額還會一併反映課稅標準計算方式、適用比例、稅率、扣除額及持有情況等其他因素，因此無法僅依公示價格的變動率確定稅額變動率。

## Sources

- [不動產公告價格通知服務 共同住宅價格查詢](https://realtyprice.kr/notice/town/searchPastYear.htm)
- [不動產公告價格通知服務 FAQ](https://www.realtyprice.kr/notice/m/support/faq.do)
- [政府24 共同住宅價格相關民願指南](https://www.gov.kr/mw/AA020InfoCappView.do?CappBizCD=150000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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