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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農地全面調查25%履行強制金課徵標準"
locale: zh-hant
category: policy_guide
category_name: "政策制度指南"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farmland-survey-2026-enforcement-penalty-rules
published_at: 2026-10-10T15:22:1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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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地全面調查25%履行強制金課徵標準

> 農地全面調查查出違規，並不會立即課徵25%的履行強制金。課徵條件與租賃例外，應和旨在避免一般違規案件遭要求處分農地的特別措施法推動方向區分開來。

## Key Points

- 農地履行強制金按鑑定價格與依個別公告地價計算的價額中較高者的25%計算。
- 只有在無正當理由未履行處分命令時，才會成為履行強制金的課徵對象。
- 以虛假方式取得農地等情況，可能不經一般處分義務期間，就成為處分命令的對象。
- 繼承、高齡、疾病等情況，適用允許租賃或休耕的例外。
- 2026年10月8日發表的一般違規救濟方案，以制定特別措施法為前提。

在農地全面調查中被查出問題，並不代表立刻就要繳納25%。未履行處分命令等要求，才會成為履行強制金的課徵對象。旨在避免對一般違規案件啟動處分程序的特別措施法，目前仍處於推動階段。

文中的數字與制度說明，依據農地法及農林畜產食品部截至2026年10月8日的公告。

## 農地全面調查會查什麼？

農地全面調查旨在確認所有人、實際耕作者及農地利用狀況。農林畜產食品部於2026年5月至7月進行基本調查，並自同年8月起，以現場確認為主進行深入調查。

被列為調查對象，不代表已確定違法。還需要比對行政資料與實際利用狀況。農食部在9月的計畫中明確指出，將於2027年對投機性違規採取後續措施。[農地全面調查進度及後續措施計畫](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600561/download.do)

| 確認項目 | 確認內容 | 所有人應準備的資料 |
| --- | --- | --- |
| 所有權關係 | 取得時間與取得經過 | 登記事項證明書、繼承相關文件 |
| 實際耕作 | 由誰耕種 | 耕作紀錄、租賃契約書 |
| 休耕 | 停止耕種的原因 | 可證明疾病、災害等原因的資料 |
| 設施與用途 | 是否作農業以外用途使用 | 轉用許可、申報相關文件 |

表中資料是為說明事實而列出的準備清單，不代表每項調查都要求相同文件。實際須提交的清單，請向農地所在地的管轄地方政府確認。

## 2026年10月公告有哪些變化？

若將一般違規案件的救濟說成只能以委託農地銀行為條件，並不準確。農食部於10月8日公布了不以是否委託為條件的救濟方向，內容是推動制定特別法，使本次調查結果不進入處分程序。

對象包括繼承農地及高齡農民依慣例出租農地等情況，也提及未辦理繼承登記等所有權關係複雜的農地。不過，這是特別措施法制定後才會適用的方案。

| 類別 | 公告內容 | 目前應如何理解 |
| --- | --- | --- |
| 一般違規 | 不依調查結果進行處分程序的方向 | 仍須制定特別法的政策方針 |
| 使用農地銀行 | 所有人有意願時，可用於出租、出售等 | 委託並非獲得救濟的唯一條件 |
| 明顯的投機行為 | 經說明後，依現行法律決定是否處分 | 並非自動豁免對象 |
| 特別法時程 | 推動於2026年10月提出法案，12月完成國會程序 | 屬目標時程，並非確定的施行日期 |

決定簽約或出售前，請確認實際公布的法律。適用對象與施行日期可能在最終法律中有所變動。公告依據為農食部的[農地調查後續措施與制度改革方向參考資料](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79389/artclView.do)。

## 依條件區分投機與一般違規

政府列出的投機類型，會同時考量取得經過與實際利用情形。不會僅因透過拍賣購得，或屬於共同持有，就認定為投機。虛假的農業經營計畫，以及擅自休耕、違法出租等事實，才是判斷依據。

| 類型 | 政府列出的問題行為 | 應區分之處 |
| --- | --- | --- |
| 土地交易許可區內的農地 | 以虛假農業經營計畫取得後，擅自閒置或出租 | 並非區內所有農地都屬於同一對象 |
| 透過拍賣等方式取得持分 | 為賺取價差提出虛假計畫，並擅自閒置或出租 | 區分取得持分本身與違規行為 |
| 農業法人所有 | 不從事農業經營，而是分割出售或出租農地以獲取不動產收益 | 不能僅憑法人名義就認定合法 |
| 嚴重違法轉用 | 在農業振興地區等地設置受禁止的非農業設施 | 應與所有權問題分開檢討恢復原狀 |

農食部認為，無意耕種卻為追求財產利益而取得農地，是需要處理的問題。農業振興地區內的違法露營場、露天堆置場也是處理對象的案例。具體分類載於[2026年9月21日後續措施計畫](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600561/download.do)。

## 處分義務、處分命令與履行強制金的差別

一般未耕作案件，可能依序產生處分義務、收到處分命令，並被課徵履行強制金。但並非所有違規案件都有相同的準備期。以虛假資料取得農地取得資格證明等情況，是另行發出處分命令的事由。

1. 產生處分義務時，適用農地法規定的1年處分期限。請確認通知書所列的對象農地與期限。
2. 未履行處分義務，就會成為處分命令的對象。處分命令會訂定6個月以內的期限。
3. 無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命令，就會成為履行強制金的課徵對象。調查員到訪當天並不等於課徵日。

農地法第12條設有**處分命令暫緩3年**的制度，規定了將農地用於自身農業經營，或簽訂委託出售契約等情況。這裡的委託出售不同於委託出租的契約。若無法繼續符合暫緩事由，仍可能收到處分命令。[易懂生活法令資訊的農地處分說明](https://m.easylaw.go.kr/MOB/CsmInfoRetrieve.laf?ccfNo=1&cciNo=2&cnpClsNo=3&csmSeq=93)

## 履行強制金25%的計算範例

履行強制金並非只以公告地價為計算基礎，而是採用鑑定價格與依個別公告地價計算的價額中較高者。課徵金額為該基準價額的**25%**。

計算方式如下。

- 基準價額：鑑定價格與依個別公告地價計算的價額中較高者
- 單次課徵金額：基準價額 × 25%
- 重複課徵：在履行命令前，每年可課徵並徵收1次

以按公告地價計算總價額為10億韓元的農地為例，假設鑑定價格不高於此金額，單次課徵金額就是10億韓元 × 25% = 2億5,000萬韓元。

若鑑定價格較高，實際計算基準也會提高。若以相同金額課徵4次，累計為10億韓元。這是以基準價額維持不變為前提的計算，不代表累計金額會與實際買賣價格相同。

履行命令後，就會停止新的課徵；已課徵的金額仍須繳納。因此，不能靠繳納履行強制金來持續維持違規狀態。[農地法第63條](https://www.law.go.kr/LSW/lsSideInfoP.do?docCls=jo&joBrNo=00&joNo=0063&lsiSeq=259079&urlMode=lsScJoRltInfoR)

## 繼承、高齡與疾病所適用的租賃例外

並非所有未由所有人親自耕種的農地都屬違法。農地法承認繼承、疾病等特定例外。請先區分持有原因與耕作經歷。

| 所有人情況 | 應檢視的條件 | 注意事項 |
| --- | --- | --- |
| 疾病、服兵役、就學等 | 因法律規定的不得已事由暫時停止農業經營 | 需要能說明原因與期間的資料 |
| 高齡所有人 | 年滿60歲，自身農業經營使用期間達5年以上 | 也須確認居住地與農地所在地條件 |
| 繼承農地 | 因繼承而適用的所有權、租賃例外 | 確認持有上限及超出部分的委託規定 |
| 長期務農後離農 | 務農期間等法定條件 | 與非農民單純購買農地區分 |
| 個人委託農地銀行 | 關於持有3年以上農地等情況的許可規定 | 確認個別農地是否符合受託條件 |

不能只憑年齡判斷是否適用高齡者例外。法條規定的對象是用於自身農業經營期間「達5年以上」的農地。還須確認農地是否位於居住地所在的市、郡，或與其相鄰的市、郡。[農地法第23條](https://law.go.kr/LSW/lsLawLinkInfo.do?chrClsCd=010202&lsId=000479&lsJoLnkSeq=1000732579&print=print)、[農食部租賃許可範圍說明](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97280/download.do)

農食部在2026年10月3日的說明資料中指出：

> 即使因故難以耕種，也不會立即被要求處分農地，或負擔農地價額的25%。

疾病、災害、農業經營準備等情況，可能被認定為正當的休耕理由。口頭契約也不會僅因沒有契約書就成為違法契約。不過，為防範爭議，最好仍以書面契約留下紀錄。[農食部關於未耕作農地處分及口頭租賃契約的說明資料](https://mafra.go.kr/bbs/home/793/579348/artclView.do)

## 違法設施可以事後取得許可嗎？

事後許可方案僅限於能符合許可條件的設施，並非一律認可所有農用小屋、倉庫或露天堆置場的制度。還須確認設施的實際用途及其他法令的限制。

農食部正推動對漏辦必要程序的設施，事後追認其農地轉用。追認是經審查條件後，於事後認定其為合法狀態的措施，也可能產生農地保全負擔金。[2026年9月21日正常化、合法化公告](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79236/artclView.do)

請分別確認以下事項。

- 該設施是否屬於農業振興地區允許設置的設施
- 該設施是否需要農地轉用許可或申報
- 是否能符合建築等其他法令的條件
- 是否已收到恢復原狀命令

未履行恢復原狀命令，也可能成為履行強制金的課徵對象。問題並不限於要求出售農地的命令。不要認為開始自行耕作，就能一併解決所有違法設施的問題。[生活法令資訊的履行強制金課徵對象](https://m.easylaw.go.kr/MOB/CsmInfoRetrieve.laf?ccfNo=1&cciNo=2&cnpClsNo=3&csmSeq=93)

## 常見誤解與確認方法

最常見的錯誤，是將調查對象等同於已確定須處分的對象。也不能用調查規模推算急售農地的規模。以下區分有助於實際判斷。

| 常見解讀 | 應確認的內容 |
| --- | --- |
| 調查查出問題就立刻課徵25% | 命令種類、履行期限、未履行原因 |
| 25%是2026年才有的規定 | 農食部說明，該規定自2021年修法後施行 |
| 沒有契約書就都是違法租賃 | 區分農地是否允許出租與契約證明問題 |
| 向農地銀行提出申請就能全部解決 | 區分提出申請、簽訂契約與處分暫緩決定 |
| 繼承或高齡就沒有任何條件 | 區分個別法定條件與推動特別法的方針 |

25%規定的實施時間與口頭契約的說明，都是農食部直接更正的內容。不要僅憑向農地銀行提出申請就斷定法律效果。請以文件確認契約種類與處理結果。[2026年10月3日農食部說明資料](https://mafra.go.kr/bbs/home/793/579348/artclView.do)

## 調查資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時

若文件與現場情況不同，應先按地號整理事實。需要說明登記名義人與實際耕作者不同的原因。租賃或休耕是否合法，會因原因而異。

1. 從調查通知中確認地號及調查涵蓋的期間。
2. 按日期順序整理取得經過、耕作者與利用狀況。
3. 蒐集契約書、耕作紀錄等可佐證說明的資料。
4. 向管轄地方政府詢問更正錯誤或提出說明的方法。
5. 若收到處分文件，另行確認提出意見及不服處分的說明。

課徵履行強制金前，規定須給予10日以上的提出意見機會。對課徵處分提出異議的期限，是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調查階段的說明與課徵後提出異議，屬於不同程序。[生活法令資訊](https://m.easylaw.go.kr/MOB/CsmInfoRetrieve.laf?ccfNo=1&cciNo=2&cnpClsNo=3&csmSeq=93)、[農地法第63條](https://www.law.go.kr/LSW/lsSideInfoP.do?docCls=jo&joBrNo=00&joNo=0063&lsiSeq=259079&urlMode=lsScJoRltInfoR)

## 農地價格展望與購買前確認事項

不能僅憑全面調查的規模預測農地價格會大跌。2026年7月30日報導的深入調查對象面積為78萬 ha。這並不是已確定收到處分命令的面積。[轉述農食部公告的MBC報導](https://imnews.imbc.com/news/2026/econo/article/6841269_36932.html)

市場影響取決於實際須處分的農地及各地的購買需求。可以有條件地推論，若待售農地增加，可能形成價格下跌壓力。但首都圈農地會普遍下跌，或優質農地能維持價格，都尚未獲得證實。

| 購買評估項目 | 應確認的問題 |
| --- | --- |
| 務農可行性 | 是否有實際耕作的時間及往返條件 |
| 取得目的 | 是否能實際履行將提交的農業經營計畫 |
| 目前利用情況 | 契約書所述與現場狀況是否一致 |
| 設施合法性 | 倉庫、露天堆置場等是否具備必要許可 |
| 租賃關係 | 與現有耕作者的契約將如何延續 |
| 行政處分 | 是否有關於處分義務、處分命令或恢復原狀的文件 |

若僅因期待開發而想購買農地，應先檢視利用義務。即使有人說可以合法出租，也須確認個別條件。僅因農地被列為調查對象，尚不足以認定其為急售或價格偏低。

調查資料的用途也包括整備農地資訊。政府計畫將其用於高齡農民退休及協助青年農民取得農地，並推動透過農地銀行集中農地、擴大經營規模。但這項公告並不保證會購買個別農地，也不保證其價格。[農食部的調查結果運用計畫](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79236/artclView.do)

## FAQ

### 在農地全面調查中被查出違規，就必須立即繳納25%嗎？
不是。必須符合未履行處分命令等的法定要件。不能僅因被列為調查對象，就徵收履行強制金。

### 履行強制金是公告地價的25%嗎？
是鑑定價格與依個別公告地價計算的金額中，較高者的25%。如果鑑定價格較高，金額就會高於僅按公告地價計算的金額。

### 所有違規情況都有1年的處分期限嗎？
不是。核發不實的農地取得資格證明，或農業法人經營不動產業等，都是另外的處分命令事由。必須確認違規類型與通知內容。

### 把繼承的農地租給別人，算違法嗎？
法律對繼承農地設有租賃的例外規定。持有上限與委託條件等，都必須個別確認。不應以一般購買農地的條件來判斷繼承取得農地的情況。

### 年滿60歲就能出租所有農地嗎？
不能只憑年齡判斷。必須確認自行用於農業經營的期間是否超過5年。農地是否位於居住的市、郡或相鄰的市、郡，也在審查範圍內。

### 口頭訂立的農地租賃契約都違法嗎？
不能只因沒有契約書就認定違法。首先要確認該農地是否允許出租。建議簽訂書面契約，以證明契約內容與期限。

### 農地銀行的委託出租和委託出售一樣嗎？
不一樣。委託出租是委託出租農地，讓別人耕種；委託出售則是委託銷售。農地法第12條規定，以委託出售契約作為暫緩處分命令的情形。

### 農地特別措施法已經施行了嗎？
根據農食品部2026年10月8日的公告，目前仍在推動立法階段。一般違規情況的救濟範圍與施行日期，必須以最終法律為準。

### 未登記的繼承農地，可以直接以財產稅繳納人的名義辦理委託嗎？
由代表人辦理委託的方案已納入政策計畫，但不能斷定所有未登記農地都已有申請程序。請向韓國農漁村公社確認所有權關係及所需的同意程序。

### 違法設置的倉庫或堆置場，日後也能取得許可嗎？
事後追認農地變更用途的措施，預計適用於能夠符合許可條件的設施。這並不是要認可農業振興區域內禁止設置，或違反其他法令的設施。

### 繳納履行強制金後，還能繼續持有農地嗎？
繳納履行強制金不代表可以不履行命令。在履行命令之前，可能會被反覆徵收。即使履行了命令，已徵收的金額仍須繳納。

### 被列為深入調查對象的78萬ha農地，都會拿出來出售嗎？
不能這樣解讀。78萬ha是報導2026年7月公告內容時提及的調查對象面積，不是已確定須處分的面積，也不是預計出售的面積。

## Sources

- [農林畜產食品部，農地調查後續措施與制度改革方向參考資料，2026年10月8日](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79389/artclView.do)
- [農林畜產食品部，關於未耕作農地處分命令及口頭租賃的說明資料，2026年10月3日](https://mafra.go.kr/bbs/home/793/579348/artclView.do)
- [農林畜產食品部，推動農村慣常違規行為正常化、合法化及農業政策大轉型，2026年9月21日](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79236/artclView.do)
- [農林畜產食品部，農地全面調查進展及後續措施計畫，2026年9月21日參考資料](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600561/download.do)
- [農林畜產食品部，實施農地租賃特別整頓期及租賃允許範圍，2026年5月13日](https://www.mafra.go.kr/bbs/home/792/597280/download.do)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農地法》第23條等關於農地租賃的規定](https://law.go.kr/LSW/lsLawLinkInfo.do?chrClsCd=010202&lsId=000479&lsJoLnkSeq=1000732579&print=print)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農地法》第63條履行強制金，2025年1月24日施行版本](https://www.law.go.kr/LSW/lsSideInfoP.do?docCls=jo&joBrNo=00&joNo=0063&lsiSeq=259079&urlMode=lsScJoRltInfoR)
- [易查生活法令資訊，農地的處分](https://m.easylaw.go.kr/MOB/CsmInfoRetrieve.laf?ccfNo=1&cciNo=2&cnpClsNo=3&csmSeq=93)
- [MBC，報導全國疑似農地違規情況及深入調查對象，2026年7月30日](https://imnews.imbc.com/news/2026/econo/article/6841269_36932.html)

## Images

![一名年長女子站在菜田裡，一名男子查看菜畦與雜草叢生地帶的交界，後方有人耕作。](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MjY1NjUsInB1ciI6ImJsb2JfaWQifX0=--46beca3cf8d157d218c49d0d88be05b4636d1f60/ai-7a4649e2.webp)
![一名男子站在農舍門口望向未耕作的田地，門邊立著一塊小型出售告示牌。](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MjY1NzEsInB1ciI6ImJsb2JfaWQifX0=--2bb7ff3b58a96f912b7d9d77bcea92589fbc3f05/ai-b8362638.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