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_id":"jbkhkkigkb","slug":"korea-will-revocation-cancellation-invalidity","locale":"zh-hant","schema_type":"Article","category":"knowledge_base","category_name":"知識庫","title":"遺囑也能撤銷嗎？撤回、撤銷與無效的差異","summary":"依大韓民國《民法》，遺囑人在死亡前可自由撤回遺囑。若有錯誤、詐欺或脅迫，可能涉及撤銷；若未遵守法定方式或欠缺遺囑能力，則可能自始無效。","author":{"name":"injoys","url":"https://injoys.com/ko/about"},"key_points":["遺囑人在死亡前，可透過遺囑或生前行為，自由撤回遺囑的全部或一部分。","新遺囑若與先前遺囑牴觸，視為在牴觸範圍內撤回先前遺囑。","若遺囑的重要部分有錯誤，或因詐欺、脅迫而訂立，則可撤銷，但須確認《民法》規定的除斥期間。","在大韓民國，有效遺囑原則上必須嚴格遵循《民法》規定的五種方式之一。","立遺囑時若未滿17歲或欠缺意思能力，該遺囑可能無效。"],"content_markdown":"遺囑是自立遺囑人死亡時起發生法律效力的單獨行為。除決定將財產給予何人的遺贈外，還可以記載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指定遺囑執行人等法律允許的事項。\n\n遺囑並非一經作成便告確定。立遺囑人生前可以自由撤回；如有錯誤、詐欺或脅迫，也可能產生撤銷問題。若法定方式或遺囑能力存在瑕疵，甚至可能自始無效。\n\n## 遺囑的撤回、撤銷與無效比較\n\n| 區分 | 含義 | 代表性事由 | 法律效果 |\n|---|---|---|---|\n| 撤回 | 立遺囑人變更既有遺囑，使其日後不再適用 | 作成新遺囑、相互矛盾的生前處分、故意毀損遺囑書 | 全部或一部分失去效力 |\n| 撤銷 | 已成立的意思表示存在錯誤、詐欺、脅迫等撤銷事由，因而排除其效力 | 重要部分的錯誤、詐欺、脅迫 | 經合法撤銷後，原則上視為自始無效 |\n| 無效 | 遺囑自始無法具有法律效力 | 違反法定方式、欠缺遺囑能力、內容違反社會秩序 | 無須另行撤回或撤銷，自始即不生效力 |\n\n在實務上，這三個概念的結果看似相近，但主張時所需具備的要件、應證明的事實及期間限制各不相同。\n\n## 立遺囑人在死亡前可以自由撤回\n\n依《民法》第1108條，立遺囑人可以隨時透過遺囑或生前行為，撤回遺囑的全部或一部分。無須說明撤回理由，也無須取得受遺贈人等利害關係人的同意，且不得預先放棄撤回權。\n\n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因此立遺囑人本人的撤回必須在死亡前完成。與其僅在既有遺囑書上加註，較安全的做法是依照法定方式作成新遺囑，並明確說明撤回原遺囑的範圍。\n\n### 新遺囑與先前遺囑衝突的情形\n\n後來作成的遺囑與先前遺囑發生衝突時，該衝突部分視為已撤回。例如，第一份遺囑將特定不動產遺贈給A，但在有效的新遺囑中將同一不動產遺贈給B，則在兩者無法並存的範圍內適用新遺囑。\n\n但應區分下列事項。\n\n- 彼此可以並存的內容，先前遺囑與新遺囑可以一併適用。\n- 新遺囑也必須是具備法定要件的有效遺囑。\n- 日期不明時，可能難以證明哪一份遺囑是後來作成的。\n- 即使再次撤回後來的遺囑，最初的遺囑也不會當然恢復效力。\n\n### 生前處分或故意毀損也可能構成撤回\n\n作成遺囑後，如實施與遺囑內容矛盾的生前行為，該矛盾部分視為已撤回。典型例子是以遺囑約定將特定汽車給予A，之後卻在生前將該汽車出售給他人。\n\n立遺囑人故意毀損遺囑證書或遺贈標的物時，也視為在毀損範圍內撤回。若要與單純遺失或偶然毀損加以區別，是否出於故意相當重要。在撕毀公證書正本之單純影本等難以確定能否視為毀損實際遺囑證書的情況下，透過另行作成合法遺囑留下撤回意思，會較為安全。\n\n## 存在錯誤、詐欺或脅迫時會產生撤銷問題\n\n遺囑內容的重要部分存在錯誤，或遺囑因詐欺或脅迫而作成時，可能涉及《民法》上的撤銷規定。\n\n例如，立遺囑人誤以為長期照護自己的人是A，因而將財產遺贈給A，但實際照護者是B，且該事實是左右遺贈決定的核心情況，則可以檢視是否構成重要部分的錯誤。單純與期待不符、事後改變心意或不重要的筆誤，並不會立即構成撤銷事由。\n\n立遺囑人仍在世時，與其爭執複雜的撤銷要件，也可以明確撤回既有遺囑並作成新遺囑。立遺囑人死亡後，繼承人是否承受撤銷權、遺囑執行人作為繼承人的代理人可以行使何種權限，以及實際的撤銷事由能否獲得證明，都可能成為爭點。\n\n### 撤銷有期間限制\n\n《民法》第146條規定，撤銷權應自得撤銷之日起3年內，並自法律行為作成之日起10年內行使。因此，不得理解為無論遺囑發生效力前後，均可不受任何限制地隨時撤銷。\n\n何時屬於得撤銷之日，以及一般撤銷規定如何適用於遺囑等死因行為，可能因具體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死亡後發生爭議，應迅速保存遺囑正本、診療紀錄、錄音、訊息，以及參與作成過程之人的陳述等相關資料。\n\n## 自始無效的遺囑\n\n無效遺囑不同於在撤回或撤銷前仍屬有效的遺囑，自始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性的無效事由包括違反法定方式、欠缺遺囑能力，以及違反社會秩序或效力規定。\n\n### 違反五種法定方式\n\n《民法》第1065條將遺囑方式限定為自書證書、錄音、公證證書、秘密證書及口授證書五種。即使立遺囑人的意思明確，只要未遵守其中任一方式的法定要件，也可能無效。\n\n| 方式 | 核心要件 |\n|---|---|\n| 自書證書 |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作成年月日、地址及姓名，並蓋章 |\n| 錄音 | 立遺囑人必須陳述遺囑意旨、姓名及年月日，證人則須陳述內容正確及自己的姓名 |\n| 公證證書 | 須有2名證人參與；立遺囑人在公證人面前陳述遺囑意旨後，由公證人製作並宣讀，再由立遺囑人及證人確認，並簽名或署名蓋章 |\n| 秘密證書 | 立遺囑人必須將已簽名的證書封緘，並在2名以上證人面前提出等，履行規定程序 |\n| 口授證書 | 因疾病等緊急事由而作成時，須在2名以上證人參與下完成口述、記錄、宣讀及確認程序，並接受法院檢認 |\n\n各種方式另有表中未列出的詳細要件。尤其自書證書若僅在電腦列印文件上簽名，或遺漏作成日期，無效風險很高。秘密證書與口授證書另有提出或檢認期間，因此必須準確確認《民法》條文及程序。\n\n### 由不具遺囑能力的人作成的情形\n\n依《民法》，未滿17歲者不得立遺囑。即使已滿17歲，若作成當時不具備合理判斷遺囑意義及結果的意思能力，遺囑也可能無效。\n\n意思能力不能僅依是否診斷為失智症或是否開始成年監護而一概判斷。應綜合考察立遺囑當時的認知狀態、對財產規模及家庭關係的理解、遺囑內容的複雜程度、診療紀錄，以及作成前後的行為等。受成年監護者在意思能力恢復時，也可以在符合《民法》所定醫師參與要件的情況下立遺囑，因此處於受監護狀態本身並不等同於無效。\n\n### 違反社會秩序或效力規定的情形\n\n違反善良風俗或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為無效。例如，以殺害他人為條件給予財產的遺囑，是以犯罪為條件，難以獲得效力承認。過度限制個人自由的條件，也可能依其具體內容及程度而無效。\n\n並非所有遺囑都會僅因違法而自動無效。仍須另行判斷該規定是否屬於否定法律行為效力的強制性效力規定。此外，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法定權利，與遺囑本身是否無效，也必須加以區分。\n\n## 死亡後發生遺囑爭議時應確認的事項\n\n發現遺囑或同時出現多份遺囑書時，依下列順序確認會有所幫助。\n\n1. 保存遺囑書正本及其封緘狀態。\n2. 確認遺囑的作成日期及作成方式。\n3. 檢查各方式所要求的簽名、蓋章、證人、公證及檢認要件。\n4. 比較多份遺囑之間是否存在相互衝突的內容。\n5. 確認生前贈與、買賣或遺贈標的物是否遭到毀損。\n6. 蒐集可顯示立遺囑當時意思能力及錯誤、詐欺、脅迫的資料。\n7. 檢視撤銷權、繼承回復請求權等相關權利的行使期間。\n\n法院檢認是保全並確認遺囑書狀態及形式的程序，並不等同於遺囑在實體上有效的最終判決。即使遺囑在形式上已經檢認，仍可另行爭執其無效或撤銷事由。\n\n## 安全變更遺囑的方法\n\n如欲變更遺囑，最好不要僅在既有文件上任意劃線，或只以口頭方式告知家人。\n\n- 在新遺囑中明確記載是全部撤回還是僅撤回既有遺囑的一部分。\n- 如有希望保留的先前條款，應在新遺囑中重新整理並記載該內容。\n- 新遺囑本身也須完全具備五種法定方式中任一方式的要件。\n- 應準確記載不動產、存款等標的財產，使其足以識別。\n- 明確留下作成日期，並確定正本的保管場所。\n- 若因高齡、重病或可能發生認知能力爭議，應考慮留下可確認作成當時意思能力的資料。\n\n財產關係複雜或家庭成員間發生爭議的可能性較高時，最好請公證人或繼承領域的法律專業人士確認方式及措辭。","content_html":"\u003cp\u003e遺囑是自立遺囑人死亡時起發生法律效力的單獨行為。除決定將財產給予何人的遺贈外，還可以記載指定遺產分割方法、指定遺囑執行人等法律允許的事項。\u003c/p\u003e\n\u003cp\u003e遺囑並非一經作成便告確定。立遺囑人生前可以自由撤回；如有錯誤、詐欺或脅迫，也可能產生撤銷問題。若法定方式或遺囑能力存在瑕疵，甚至可能自始無效。\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9%81%BA%E5%9B%91%E7%9A%84%E6%92%A4%E5%9B%9E%E6%92%A4%E9%8A%B7%E8%88%87%E7%84%A1%E6%95%88%E6%AF%94%E8%BC%83\" class=\"anchor\" id=\"遺囑的撤回撤銷與無效比較\"\u003e\u003c/a\u003e遺囑的撤回、撤銷與無效比較\u003c/h2\u003e\n\u003cdiv class=\"overflow-x-auto\"\u003e\u003ctable\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u003e區分\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含義\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代表性事由\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法律效果\u003c/th\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body\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區分\"\u003e撤回\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含義\"\u003e立遺囑人變更既有遺囑，使其日後不再適用\u003c/td\u003e\n\u003c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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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新遺囑與先前遺囑衝突的情形\"\u003e\u003c/a\u003e新遺囑與先前遺囑衝突的情形\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後來作成的遺囑與先前遺囑發生衝突時，該衝突部分視為已撤回。例如，第一份遺囑將特定不動產遺贈給A，但在有效的新遺囑中將同一不動產遺贈給B，則在兩者無法並存的範圍內適用新遺囑。\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應區分下列事項。\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彼此可以並存的內容，先前遺囑與新遺囑可以一併適用。\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新遺囑也必須是具備法定要件的有效遺囑。\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日期不明時，可能難以證明哪一份遺囑是後來作成的。\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即使再次撤回後來的遺囑，最初的遺囑也不會當然恢復效力。\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7%94%9F%E5%89%8D%E8%99%95%E5%88%86%E6%88%96%E6%95%85%E6%84%8F%E6%AF%80%E6%90%8D%E4%B9%9F%E5%8F%AF%E8%83%BD%E6%A7%8B%E6%88%90%E6%92%A4%E5%9B%9E\" class=\"anchor\" id=\"生前處分或故意毀損也可能構成撤回\"\u003e\u003c/a\u003e生前處分或故意毀損也可能構成撤回\u003c/h3\u003e\n\u003cp\u003e作成遺囑後，如實施與遺囑內容矛盾的生前行為，該矛盾部分視為已撤回。典型例子是以遺囑約定將特定汽車給予A，之後卻在生前將該汽車出售給他人。\u003c/p\u003e\n\u003cp\u003e立遺囑人故意毀損遺囑證書或遺贈標的物時，也視為在毀損範圍內撤回。若要與單純遺失或偶然毀損加以區別，是否出於故意相當重要。在撕毀公證書正本之單純影本等難以確定能否視為毀損實際遺囑證書的情況下，透過另行作成合法遺囑留下撤回意思，會較為安全。\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5%AD%98%E5%9C%A8%E9%8C%AF%E8%AA%A4%E8%A9%90%E6%AC%BA%E6%88%96%E8%84%85%E8%BF%AB%E6%99%82%E6%9C%83%E7%94%A2%E7%94%9F%E6%92%A4%E9%8A%B7%E5%95%8F%E9%A1%8C\" class=\"anchor\" id=\"存在錯誤詐欺或脅迫時會產生撤銷問題\"\u003e\u003c/a\u003e存在錯誤、詐欺或脅迫時會產生撤銷問題\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遺囑內容的重要部分存在錯誤，或遺囑因詐欺或脅迫而作成時，可能涉及《民法》上的撤銷規定。\u003c/p\u003e\n\u003cp\u003e例如，立遺囑人誤以為長期照護自己的人是A，因而將財產遺贈給A，但實際照護者是B，且該事實是左右遺贈決定的核心情況，則可以檢視是否構成重要部分的錯誤。單純與期待不符、事後改變心意或不重要的筆誤，並不會立即構成撤銷事由。\u003c/p\u003e\n\u003cp\u003e立遺囑人仍在世時，與其爭執複雜的撤銷要件，也可以明確撤回既有遺囑並作成新遺囑。立遺囑人死亡後，繼承人是否承受撤銷權、遺囑執行人作為繼承人的代理人可以行使何種權限，以及實際的撤銷事由能否獲得證明，都可能成為爭點。\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6%92%A4%E9%8A%B7%E6%9C%89%E6%9C%9F%E9%96%93%E9%99%90%E5%88%B6\" class=\"anchor\" id=\"撤銷有期間限制\"\u003e\u003c/a\u003e撤銷有期間限制\u003c/h3\u003e\n\u003cp\u003e《民法》第146條規定，撤銷權應自得撤銷之日起3年內，並自法律行為作成之日起10年內行使。因此，不得理解為無論遺囑發生效力前後，均可不受任何限制地隨時撤銷。\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何時屬於得撤銷之日，以及一般撤銷規定如何適用於遺囑等死因行為，可能因具體事實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死亡後發生爭議，應迅速保存遺囑正本、診療紀錄、錄音、訊息，以及參與作成過程之人的陳述等相關資料。\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8%87%AA%E5%A7%8B%E7%84%A1%E6%95%88%E7%9A%84%E9%81%BA%E5%9B%91\" class=\"anchor\" id=\"自始無效的遺囑\"\u003e\u003c/a\u003e自始無效的遺囑\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無效遺囑不同於在撤回或撤銷前仍屬有效的遺囑，自始即不具有法律效力。代表性的無效事由包括違反法定方式、欠缺遺囑能力，以及違反社會秩序或效力規定。\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9%81%95%E5%8F%8D%E4%BA%94%E7%A8%AE%E6%B3%95%E5%AE%9A%E6%96%B9%E5%BC%8F\" class=\"anchor\" id=\"違反五種法定方式\"\u003e\u003c/a\u003e違反五種法定方式\u003c/h3\u003e\n\u003cp\u003e《民法》第1065條將遺囑方式限定為自書證書、錄音、公證證書、秘密證書及口授證書五種。即使立遺囑人的意思明確，只要未遵守其中任一方式的法定要件，也可能無效。\u003c/p\u003e\n\u003c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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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a-label=\"核心要件\"\u003e因疾病等緊急事由而作成時，須在2名以上證人參與下完成口述、記錄、宣讀及確認程序，並接受法院檢認\u003c/t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body\u003e\n\u003c/table\u003e\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各種方式另有表中未列出的詳細要件。尤其自書證書若僅在電腦列印文件上簽名，或遺漏作成日期，無效風險很高。秘密證書與口授證書另有提出或檢認期間，因此必須準確確認《民法》條文及程序。\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7%94%B1%E4%B8%8D%E5%85%B7%E9%81%BA%E5%9B%91%E8%83%BD%E5%8A%9B%E7%9A%84%E4%BA%BA%E4%BD%9C%E6%88%90%E7%9A%84%E6%83%85%E5%BD%A2\" class=\"anchor\" id=\"由不具遺囑能力的人作成的情形\"\u003e\u003c/a\u003e由不具遺囑能力的人作成的情形\u003c/h3\u003e\n\u003cp\u003e依《民法》，未滿17歲者不得立遺囑。即使已滿17歲，若作成當時不具備合理判斷遺囑意義及結果的意思能力，遺囑也可能無效。\u003c/p\u003e\n\u003cp\u003e意思能力不能僅依是否診斷為失智症或是否開始成年監護而一概判斷。應綜合考察立遺囑當時的認知狀態、對財產規模及家庭關係的理解、遺囑內容的複雜程度、診療紀錄，以及作成前後的行為等。受成年監護者在意思能力恢復時，也可以在符合《民法》所定醫師參與要件的情況下立遺囑，因此處於受監護狀態本身並不等同於無效。\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9%81%95%E5%8F%8D%E7%A4%BE%E6%9C%83%E7%A7%A9%E5%BA%8F%E6%88%96%E6%95%88%E5%8A%9B%E8%A6%8F%E5%AE%9A%E7%9A%84%E6%83%85%E5%BD%A2\" class=\"anchor\" id=\"違反社會秩序或效力規定的情形\"\u003e\u003c/a\u003e違反社會秩序或效力規定的情形\u003c/h3\u003e\n\u003cp\u003e違反善良風俗或社會秩序的法律行為無效。例如，以殺害他人為條件給予財產的遺囑，是以犯罪為條件，難以獲得效力承認。過度限制個人自由的條件，也可能依其具體內容及程度而無效。\u003c/p\u003e\n\u003cp\u003e並非所有遺囑都會僅因違法而自動無效。仍須另行判斷該規定是否屬於否定法律行為效力的強制性效力規定。此外，侵害其他繼承人的法定權利，與遺囑本身是否無效，也必須加以區分。\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6%AD%BB%E4%BA%A1%E5%BE%8C%E7%99%BC%E7%94%9F%E9%81%BA%E5%9B%91%E7%88%AD%E8%AD%B0%E6%99%82%E6%87%89%E7%A2%BA%E8%AA%8D%E7%9A%84%E4%BA%8B%E9%A0%85\" class=\"anchor\" id=\"死亡後發生遺囑爭議時應確認的事項\"\u003e\u003c/a\u003e死亡後發生遺囑爭議時應確認的事項\u003c/h2\u003e\n\u003cp\u003e發現遺囑或同時出現多份遺囑書時，依下列順序確認會有所幫助。\u003c/p\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保存遺囑書正本及其封緘狀態。\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確認遺囑的作成日期及作成方式。\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檢查各方式所要求的簽名、蓋章、證人、公證及檢認要件。\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比較多份遺囑之間是否存在相互衝突的內容。\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確認生前贈與、買賣或遺贈標的物是否遭到毀損。\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蒐集可顯示立遺囑當時意思能力及錯誤、詐欺、脅迫的資料。\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檢視撤銷權、繼承回復請求權等相關權利的行使期間。\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法院檢認是保全並確認遺囑書狀態及形式的程序，並不等同於遺囑在實體上有效的最終判決。即使遺囑在形式上已經檢認，仍可另行爭執其無效或撤銷事由。\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5%AE%89%E5%85%A8%E8%AE%8A%E6%9B%B4%E9%81%BA%E5%9B%91%E7%9A%84%E6%96%B9%E6%B3%95\" class=\"anchor\" id=\"安全變更遺囑的方法\"\u003e\u003c/a\u003e安全變更遺囑的方法\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如欲變更遺囑，最好不要僅在既有文件上任意劃線，或只以口頭方式告知家人。\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在新遺囑中明確記載是全部撤回還是僅撤回既有遺囑的一部分。\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如有希望保留的先前條款，應在新遺囑中重新整理並記載該內容。\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新遺囑本身也須完全具備五種法定方式中任一方式的要件。\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應準確記載不動產、存款等標的財產，使其足以識別。\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明確留下作成日期，並確定正本的保管場所。\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若因高齡、重病或可能發生認知能力爭議，應考慮留下可確認作成當時意思能力的資料。\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財產關係複雜或家庭成員間發生爭議的可能性較高時，最好請公證人或繼承領域的法律專業人士確認方式及措辭。\u003c/p\u003e\n","tags":["遺囑","繼承","遺囑撤回","遺囑無效","民法"],"faqs":[{"question":"遺囑人可以不附任何理由撤回遺囑嗎？","answer":"可以。遺囑人在死亡前，無須提出理由或取得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撤回全部或部分遺囑。預先約定放棄撤回權亦不具效力。"},{"question":"訂立新遺囑後，先前的遺囑會全部失效嗎？","answer":"不一定會全部失效。僅新遺囑與先前遺囑無法並存的部分視為已撤回，未發生衝突的先前條款仍可維持效力。"},{"question":"撕毀遺囑書就會撤回遺囑嗎？","answer":"若遺囑人出於撤回意圖而故意毀損遺囑證書，可在毀損範圍內視為撤回。意外毀損或遺失則不同；若是否故意不明，可能引發爭議，因此以合法訂立的新遺囑明確表達撤回意思較為妥當。"},{"question":"用電腦撰寫並簽名的遺囑有效嗎？","answer":"若採自筆證書遺囑方式，遺囑全文、年月日、地址及姓名均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並蓋章，因此原則上，僅在電腦列印文件上簽名並不符合要件。但若符合公正證書等其他法定方式的要件，則應另行判斷。"},{"question":"只以口頭方式告知家人的遺囑也有效嗎？","answer":"平時僅向家人說明的內容，一般不構成法定遺囑。口授證書遺囑須有因疾病等導致的緊急事由，並符合2名以上證人、記錄、朗讀、認可及法院檢認等嚴格要件。"},{"question":"失智症患者訂立的遺囑全都無效嗎？","answer":"不會僅因被診斷為失智症，就使所有遺囑自動無效。關鍵在於訂立當時是否具有理解遺囑內容及其法律效果的意思能力，並應綜合醫療紀錄、當時的行為及遺囑的複雜程度等因素加以判斷。"},{"question":"經法院檢認後，遺囑的有效性就確定了嗎？","answer":"不是。檢認是確認並保全遺囑書形式及狀態的程序，並非確定遺囑實體效力的判決。檢認後，仍可基於違反法定方式、欠缺意思能力、詐欺或脅迫等理由提出爭議。"},{"question":"因錯誤或詐欺而訂立的遺囑，在死亡後仍可撤銷嗎？","answer":"依繼承人是否承受撤銷權及遺囑執行人的權限範圍，可能涉及死亡後能否撤銷的問題。但須證明對重要部分有錯誤，或存在詐欺、脅迫，亦須檢視民法所定自得撤銷之日起3年及自法律行為成立之日起10年的除斥期間。"},{"question":"撤回後訂立的遺囑後，最初的遺囑會恢復效力嗎？","answer":"原則上，即使再次撤回後訂立的遺囑或生前行為，最初的遺囑也不會自動恢復效力。民法可能另有例外規定，因此若要恢復最初遺囑的內容，以合法方式另訂包含該內容的新遺囑會更為明確。"}],"sources":[{"url":"https://www.law.go.kr/법령/민법","title":"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民法","type":"source"}],"images":[{"id":566,"url":"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NjczNiwicHVyIjoiYmxvYl9pZCJ9fQ==--01bdfd28e264c310e798f8ad19aa3a4ecac9f4c5/ai-d7cc9ef7.webp","is_representative":true,"generation_method":"ai_image","license":"ai_generated","mime_type":"image/webp","translations":{"ko":{"alt":"법원과 저울 앞에서 유언장의 철회·취소·무효를 상징하는 문서와 표식","caption":"유언장의 철회, 취소, 무효와 법적 분쟁을 상징적으로 표현한 그림이다.","description":null},"en":{"alt":"Documents and symbols of will revocation, cancellation, and invalidity before a court and scales","caption":"The illustration symbolizes revocation, cancellation, invalidity, and legal disputes involving a will.","description":null},"ja":{"alt":"裁判所と天秤を背景に遺言の撤回・取消し・無効を示す文書と記号","caption":"遺言の撤回、取消し、無効と法的紛争を象徴的に描いている。","description":null},"es":{"alt":"Documentos y símbolos de revocación, anulación e invalidez de un testamento ante un tribunal y una balanza","caption":"La ilustración representa la revocación, anulación e invalidez de un testamento y sus disputas legales.","description":null},"id":{"alt":"Dokumen dan simbol pencabutan, pembatalan, serta ketidakabsahan wasiat di depan pengadilan dan timbangan","caption":"Ilustrasi ini melambangkan pencabutan, pembatalan, ketidakabsahan, dan sengketa hukum terkait wasiat.","description":null},"pt":{"alt":"Documentos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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절차를 상징적으로 보여준다.","description":null},"en":{"alt":"Sealed will with a reversal arrow, broken seal, courthouse, documents, and an hourglass","caption":"The illustration symbolizes legal paths involving the revocation, cancellation, and invalidity of a will.","description":null},"ja":{"alt":"封印された遺言書、撤回の矢印、割れた印章、裁判所、書類、砂時計のイラスト","caption":"遺言の撤回・取消し・無効に関する法的な流れを象徴的に表している。","description":null},"es":{"alt":"Testamento sellado con flecha de revocación, sello roto, tribunal, documentos y reloj de arena","caption":"La ilustración simboliza los procesos legales de revocación, anulación e invalidez de un testamento.","description":null},"id":{"alt":"Surat wasiat tersegel dengan panah pencabutan, segel pecah, gedung pengadilan, dokumen, dan jam pasir","caption":"Ilustrasi ini melambangkan proses hukum terkait pencabutan, pembatalan, dan ketidakabsahan wasiat.","description":null},"pt":{"alt":"Testamento selado com seta de revogação, selo quebrado, tribunal, documentos e ampulheta","caption":"A ilustração simboliza os processos legais de revogação, anulação e invalidade de um testamento.","description":null},"zh-hant":{"alt":"封緘遺囑、撤回箭頭、破裂印章、法院、文件與沙漏的插畫","caption":"插畫象徵遺囑撤回、撤銷與無效所涉及的法律程序。","description":null},"de":{"alt":"Versiegeltes Testament mit Widerrufspfeil, gebrochenem Siegel, Gericht, Dokumenten und Sanduhr","caption":"Die Illustration symbolisiert rechtliche Wege bei Widerruf, Anfechtung und Unwirksamkeit eines Testaments.","description":null}}}],"published_at":"2026-08-10T07:58:58+09:00","updated_at":"2026-08-10T07:58:58+09:00","license":"cc_by","translation_status":"reviewed","available_locales":["ko","en","ja","es"],"data_locales":["ko","en","ja","es","id","pt","zh-hant","de"],"url":"https://injoys.com/en/articles/korea-will-revocation-cancellation-invalid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