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_id":"lkbksuidpf","slug":"divorce-alimony-vs-property-division-korea","locale":"zh-hant","schema_type":"Article","category":"policy_guide","category_name":"政策制度指南","title":"離婚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差異及不動產稅務","summary":"慰撫金是針對導致婚姻破裂的違法行為所作的損害賠償，而財產分割則是依貢獻程度清算夫妻共同形成財產的制度。尤其在移轉不動產時，可能因名目與實質而導致讓渡所得稅、取得稅，以及日後出售時的取得成本有所不同。","sponsorship_disclosure":null,"author":{"name":"injoys","url":"https://injoys.com/ko/about"},"key_points":["慰撫金是針對過錯造成精神損害的賠償，而財產分割則是對婚姻期間共同形成財產的清算。","有過錯的配偶也可請求財產分割；婚前財產或繼承財產若認定另一方對其維持或增值有所貢獻，也可能納入部分考量。","以不動產支付慰撫金時，支付方可能產生讓渡所得稅；但適當的財產分割原則上不視為移轉當時的讓渡。","透過財產分割取得的不動產會承接原所有人的取得時間與取得成本，因此日後出售時，讓渡利益可能增加。","稅負不會僅依契約上的名稱決定，而會綜合判斷婚姻期間、財產形成過程、分割比例與實際支付目的。"],"content_markdown":"離婚時支付給配偶的金錢，很容易全都被稱為慰撫金，但慰撫金與財產分割從目的、請求對象、判斷標準，到請求期限與稅務都不相同。兩者可以同時請求，也不會僅因一方是有責配偶，就當然喪失財產分割的權利。\n\n以下內容是以大韓民國民法與稅法為準的一般性說明。實際課稅可能因移轉財產的種類、登記原因、住宅戶數、價額、取得時間及協議內容而異。\n\n## 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核心差異\n\n| 區分 | 慰撫金 | 財產分割 |\n|---|---|---|\n| 法律性質 | 對造成婚姻破裂之違法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 | 清算婚姻期間共同形成、維持的財產，並保障離婚後的生活 |\n| 是否必須有過錯 | 必須證明對方有應負責的違法行為及精神損害 | 原則上比起有無過錯，更著重判斷對財產形成、維持的貢獻程度 |\n| 請求對象 | 有責任的配偶、符合一定要件的第三人 | 原則上為配偶 |\n| 主要判斷因素 | 不貞行為、暴力、惡意遺棄、婚姻期間、破裂經過與責任程度 | 婚姻期間、收入、家務與育兒、財產取得資金、債務、對維持與增加財產的貢獻程度 |\n| 金額、比例 | 沒有法定固定金額或一律適用的行情 | 並非一律各半，而是綜合個別貢獻程度與具體情況判斷 |\n| 請求期限 | 對配偶請求離婚慰撫金，一般涉及自離婚時起3年的期限 | 必須自離婚之日起2年內提出請求 |\n| 同時請求 | 可與財產分割一併請求 | 可與慰撫金一併請求 |\n\n法律並未規定慰撫金的標準金額。網路上經常提及的特定金額範圍並非適用於所有案件的標準，而會依破裂原因與期間、責任程度、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而異。\n\n## 慰撫金是針對過錯的損害賠償\n\n若要獲得慰撫金，僅憑個性不合並不足夠，還必須證明對方的違法行為、該行為與婚姻破裂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精神損害。不貞行為、暴力、反覆侮辱或惡意遺棄等，都可能成為爭點。\n\n### 也可以向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請求嗎\n\n若與配偶發生不貞行為的第三人侵害婚姻關係並導致婚姻破裂，可能會被認定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以下限制。\n\n- 第三人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至關重要。\n- 若婚姻關係在不貞行為發生前，就已破裂至難以恢復的程度，第三人的責任可能不獲認定。\n- 無法就同一損害分別向配偶與第三人重複獲得全額賠償。\n- 不會僅因公婆等親屬身分而負責，必須證明其有造成婚姻破裂的獨立違法行為。\n\n向配偶請求離婚慰撫金，與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其時效起算點與法律構成可能不同。向第三人請求時，還必須一併審視民法上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即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10年。\n\n## 財產分割是結算共同財產的制度\n\n財產分割並不是用來懲罰由誰的過錯導致離婚的制度。即使財產僅登記在一方配偶名下，只要另一方透過所得活動、家務、育兒、財產管理等方式，對財產的形成與維持有所貢獻，就可能成為分割對象。因此，對婚姻破裂負有責任的配偶，原則上也可請求財產分割。\n\n### 可能成為分割對象的財產\n\n- 婚姻期間以所得購得的住宅、土地、存款、股票及汽車\n- 為共同生活或形成財產而負擔的債務\n- 退職金、退職年金等對應婚姻期間勞動的未來給付中可評估的部分\n- 雖以一方名義管理，但實際上由夫妻共同形成的事業財產\n\n婚前已持有的財產、繼承財產與受贈財產，原則上屬於特有財產。但若另一方長期管理該財產或負擔債務等，對該財產的維持、增加有實質貢獻，則該貢獻可能反映於財產分割中。\n\n國民年金等公共年金的分割年金，可能適用與民法上財產分割不同的法律要件及請求程序，因此應一併確認。\n\n### 事實婚也可以分割財產嗎\n\n具有婚姻實質、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關係，在解除時，依判例也可能獲准進行財產分割。但若沒有共同生活的意思，也不存在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的社會實體，單純同居可能不被認定為事實婚。慰撫金同樣必須證明有應對事實婚破裂負責的違法行為。\n\n## 請求期限與程序上的注意事項\n\n財產分割請求權自離婚之日起經過2年即告消滅。協議離婚以離婚申報獲受理之日、裁判離婚以判決確定日等婚姻在法律上解除的時間點為準進行審視。\n\n對配偶的離婚慰撫金，通常涉及是否於離婚時起3年內提出請求。具體計算可能因請求對象與侵權行為發生時間而異，因此若期限將至，應進行個別確認。\n\n僅有協議離婚的事實，並不表示財產分割也自動完成。當事人必須另行協議，或向家庭法院請求財產分割。若難以達成協議，可在家事調解過程中一併決定慰撫金、財產分割、扶養費等事項，調解筆錄可能具有執行力。\n\n若對方為逃避財產分割而處分財產，可研議依民法撤銷詐害行為，或採取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手段。及早取得財產明細、帳戶、不動產登記、貸款與處分紀錄，十分重要。\n\n## 以現金支付時的稅務\n\n作為精神損害賠償的一般現金慰撫金，通常不被視為受領人的應稅所得或贈與。現金財產分割若在結算原本共同形成之財產的範圍內，一般也不課徵贈與稅。\n\n但在下列情況下，結果可能不同。\n\n- 僅使用慰撫金或財產分割的名義，實質上卻是贈與\n- 與婚姻期間、財產形成貢獻程度相比，分割金額顯著過高且無合理理由\n- 將事業所得、工資、利息等其他性質的金額計入慰撫金\n- 移轉的財產屬於配偶以外的第三人\n\n稅務機關不只看文件標題，還會判斷實際支付原因及金額計算依據。\n\n## 以不動產支付慰撫金時\n\n若以住宅或土地代替現金清償慰撫金債務，稅法上可能被認定為以不動產清償債務的代物清償。在此情況下，移轉不動產者在經濟上會被視為有償移轉不動產，因而可能產生繳納讓渡所得稅的義務。\n\n受領不動產者可能須負擔取得稅與登記費用。不能一概斷言慰撫金移轉的取得稅率永遠是3.5%。稅率及是否加重課稅，可能依不動產種類與價額、住宅戶數、所在地、移轉的法律性質及適用時間點的地方稅法而異，並應確認地方教育稅或農漁村特別稅等附加稅費。\n\n日後出售以慰撫金取得的不動產時，通常以慰撫金清償當時認定的取得價額與取得時間，作為重新計算讓渡所得稅的起點。因此，在協議書中明確記載清償金額，並視需要保存估價等客觀市價資料，十分重要。\n\n## 以財產分割方式移轉不動產時\n\n適當分割婚姻期間所形成財產的財產分割，具有確定原有財產份額的性質，因此在移轉不動產時，原則上不視為應課徵讓渡所得稅的讓渡行為。\n\n依民法上的財產分割取得不動產時，可適用地方稅法的特別稅率，取得稅本稅通常可能為1.5%。但這並非包含所有附加稅費的最終負擔率，若僅形式上屬財產分割，或移轉超出正當範圍，可能不予適用特例。\n\n### 日後出售時承接取得價額\n\n財產分割當時沒有讓渡所得稅，並不表示稅負永久消失。對於透過分割取得的持分，原則上承接原配偶的取得時間與取得價額。\n\n例如，假設一方配偶於10年前以1億韓元取得土地，目前價值為10億韓元，另一方配偶透過財產分割取得該土地。之後若以11億韓元出售，並非僅以財產分割當時價值10億韓元與售價之間的1億韓元差額為基準計算，而是以原取得價額1億韓元為起點，再反映資本性支出、必要費用、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及免稅要件等，計算讓渡所得。\n\n相反地，若是透過慰撫金的代物清償取得，則清償當時認定的價額可能成為取得價額。兩者的差異在於，慰撫金方式可能使支付人的稅負提前發生，而財產分割方式可能使受領人日後的讓渡利得增加。\n\n## 稅務差異比較表\n\n| 支付方式 | 移轉人 | 受領人 | 日後出售時的重點 |\n|---|---|---|---|\n| 現金慰撫金 | 一般無讓渡所得稅 | 一般精神損害賠償通常不屬於所得稅、贈與稅課徵對象 | 不適用 |\n| 現金財產分割 | 一般無讓渡所得稅 | 適當的共同財產結算通常不屬於贈與 | 不適用 |\n| 不動產慰撫金 | 可能被視為代物清償而產生讓渡所得稅 | 可能須負擔取得稅與登記費用 | 可能以清償當時認定的取得價額與時間為準 |\n| 不動產財產分割 | 若屬適當分割，原則上移轉當時無讓渡所得稅 | 可能適用財產分割取得稅特例 | 原則上承接原所有人的取得價額與取得時間 |\n\n比較實際負擔時，不僅應計算當下的讓渡所得稅與取得稅，也應一併計算日後出售時的稅負、一戶一宅免稅、持有期間、貸款承接及登記費用。\n\n## 容易忽略的爭點：交易實質比協議書用語更重要\n\n即使移轉的是同一不動產，稅負也不會只因協議書上寫的是慰撫金還是財產分割而決定。法院與稅務機關會一併審視婚姻期間、整體財產規模、各自的貢獻程度、對違法行為的賠償金額、債務負擔及實際履行情形。\n\n建議在協議書或調解筆錄中，至少將下列內容分別載明。\n\n- 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金額或標的財產\n- 不動產的地址、持分與評估價額\n- 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原因與履行期限\n- 抵押貸款、租賃保證金與稅款的負擔主體\n- 登記費用及取得稅的負擔主體\n- 延遲支付時的遲延損害金與強制執行方式\n- 該協議最終解決哪些請求\n\n若為混合協議，應以合理依據區分全部不動產中哪些部分屬於慰撫金、哪些部分屬於財產分割。若為減少稅負而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名義，可能遭追徵讓渡所得稅或贈與稅，並產生加徵稅額。\n\n## 決定前應確認的清單\n\n1. 確認夫妻名下的所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退職給付及債務。\n2. 整理各項財產最初取得日、實際取得價額、目前市價與資金來源。\n3. 區分婚前財產、繼承財產與婚姻期間共同形成的財產。\n4. 分別計算慰撫金與財產分割，並將各自依據記載於協議書中。\n5. 在移轉不動產前，一併比較讓渡所得稅、取得稅、附加稅費及日後出售時的稅負。\n6. 若僅辦理協議離婚而延後處理財產問題，切勿錯過財產分割的2年期限。\n7. 若涉及高價不動產、法人持分、海外財產或多戶住宅，應在登記前接受法律與稅務審查。\n\n慰撫金與財產分割並非任何一種名義都必然較有利。應以符合實際法律關係的方式處理，並一併計算目前的移轉稅負與未來的讓渡所得稅。","content_html":"\u003cp\u003e離婚時支付給配偶的金錢，很容易全都被稱為慰撫金，但慰撫金與財產分割從目的、請求對象、判斷標準，到請求期限與稅務都不相同。兩者可以同時請求，也不會僅因一方是有責配偶，就當然喪失財產分割的權利。\u003c/p\u003e\n\u003cp\u003e以下內容是以大韓民國民法與稅法為準的一般性說明。實際課稅可能因移轉財產的種類、登記原因、住宅戶數、價額、取得時間及協議內容而異。\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6%85%B0%E6%92%AB%E9%87%91%E8%88%87%E8%B2%A1%E7%94%A2%E5%88%86%E5%89%B2%E7%9A%84%E6%A0%B8%E5%BF%83%E5%B7%AE%E7%95%B0\" class=\"anchor\" id=\"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核心差異\"\u003e\u003c/a\u003e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核心差異\u003c/h2\u003e\n\u003cdiv class=\"overflow-x-auto\"\u003e\u003ctable\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u003e區分\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慰撫金\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財產分割\u003c/th\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body\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區分\"\u003e法律性質\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慰撫金\"\u003e對造成婚姻破裂之違法行為的精神損害賠償\u003c/td\u003e\n\u003c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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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慰撫金是針對過錯的損害賠償\"\u003e\u003c/a\u003e慰撫金是針對過錯的損害賠償\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若要獲得慰撫金，僅憑個性不合並不足夠，還必須證明對方的違法行為、該行為與婚姻破裂之間的因果關係，以及精神損害。不貞行為、暴力、反覆侮辱或惡意遺棄等，都可能成為爭點。\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4%B9%9F%E5%8F%AF%E4%BB%A5%E5%90%91%E9%85%8D%E5%81%B6%E4%BB%A5%E5%A4%96%E7%9A%84%E7%AC%AC%E4%B8%89%E4%BA%BA%E8%AB%8B%E6%B1%82%E5%97%8E\" class=\"anchor\" id=\"也可以向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請求嗎\"\u003e\u003c/a\u003e也可以向配偶以外的第三人請求嗎\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若與配偶發生不貞行為的第三人侵害婚姻關係並導致婚姻破裂，可能會被認定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但有以下限制。\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第三人是否知道或可得而知對方已婚，至關重要。\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若婚姻關係在不貞行為發生前，就已破裂至難以恢復的程度，第三人的責任可能不獲認定。\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無法就同一損害分別向配偶與第三人重複獲得全額賠償。\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不會僅因公婆等親屬身分而負責，必須證明其有造成婚姻破裂的獨立違法行為。\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向配偶請求離婚慰撫金，與向第三人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其時效起算點與法律構成可能不同。向第三人請求時，還必須一併審視民法上侵權行為的消滅時效，即自知悉損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10年。\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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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可能成為分割對象的財產\"\u003e\u003c/a\u003e可能成為分割對象的財產\u003c/h3\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婚姻期間以所得購得的住宅、土地、存款、股票及汽車\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為共同生活或形成財產而負擔的債務\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退職金、退職年金等對應婚姻期間勞動的未來給付中可評估的部分\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雖以一方名義管理，但實際上由夫妻共同形成的事業財產\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婚前已持有的財產、繼承財產與受贈財產，原則上屬於特有財產。但若另一方長期管理該財產或負擔債務等，對該財產的維持、增加有實質貢獻，則該貢獻可能反映於財產分割中。\u003c/p\u003e\n\u003cp\u003e國民年金等公共年金的分割年金，可能適用與民法上財產分割不同的法律要件及請求程序，因此應一併確認。\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4%BA%8B%E5%AF%A6%E5%A9%9A%E4%B9%9F%E5%8F%AF%E4%BB%A5%E5%88%86%E5%89%B2%E8%B2%A1%E7%94%A2%E5%97%8E\" class=\"anchor\" id=\"事實婚也可以分割財產嗎\"\u003e\u003c/a\u003e事實婚也可以分割財產嗎\u003c/h3\u003e\n\u003cp\u003e具有婚姻實質、僅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關係，在解除時，依判例也可能獲准進行財產分割。但若沒有共同生活的意思，也不存在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的社會實體，單純同居可能不被認定為事實婚。慰撫金同樣必須證明有應對事實婚破裂負責的違法行為。\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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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以現金支付時的稅務\"\u003e\u003c/a\u003e以現金支付時的稅務\u003c/h2\u003e\n\u003cp\u003e作為精神損害賠償的一般現金慰撫金，通常不被視為受領人的應稅所得或贈與。現金財產分割若在結算原本共同形成之財產的範圍內，一般也不課徵贈與稅。\u003c/p\u003e\n\u003cp\u003e但在下列情況下，結果可能不同。\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僅使用慰撫金或財產分割的名義，實質上卻是贈與\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與婚姻期間、財產形成貢獻程度相比，分割金額顯著過高且無合理理由\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將事業所得、工資、利息等其他性質的金額計入慰撫金\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移轉的財產屬於配偶以外的第三人\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稅務機關不只看文件標題，還會判斷實際支付原因及金額計算依據。\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4%BB%A5%E4%B8%8D%E5%8B%95%E7%94%A2%E6%94%AF%E4%BB%98%E6%85%B0%E6%92%AB%E9%87%91%E6%99%82\" class=\"anchor\" id=\"以不動產支付慰撫金時\"\u003e\u003c/a\u003e以不動產支付慰撫金時\u003c/h2\u003e\n\u003cp\u003e若以住宅或土地代替現金清償慰撫金債務，稅法上可能被認定為以不動產清償債務的代物清償。在此情況下，移轉不動產者在經濟上會被視為有償移轉不動產，因而可能產生繳納讓渡所得稅的義務。\u003c/p\u003e\n\u003cp\u003e受領不動產者可能須負擔取得稅與登記費用。不能一概斷言慰撫金移轉的取得稅率永遠是3.5%。稅率及是否加重課稅，可能依不動產種類與價額、住宅戶數、所在地、移轉的法律性質及適用時間點的地方稅法而異，並應確認地方教育稅或農漁村特別稅等附加稅費。\u003c/p\u003e\n\u003cp\u003e日後出售以慰撫金取得的不動產時，通常以慰撫金清償當時認定的取得價額與取得時間，作為重新計算讓渡所得稅的起點。因此，在協議書中明確記載清償金額，並視需要保存估價等客觀市價資料，十分重要。\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4%BB%A5%E8%B2%A1%E7%94%A2%E5%88%86%E5%89%B2%E6%96%B9%E5%BC%8F%E7%A7%BB%E8%BD%89%E4%B8%8D%E5%8B%95%E7%94%A2%E6%99%82\" class=\"anchor\" id=\"以財產分割方式移轉不動產時\"\u003e\u003c/a\u003e以財產分割方式移轉不動產時\u003c/h2\u003e\n\u003cp\u003e適當分割婚姻期間所形成財產的財產分割，具有確定原有財產份額的性質，因此在移轉不動產時，原則上不視為應課徵讓渡所得稅的讓渡行為。\u003c/p\u003e\n\u003cp\u003e依民法上的財產分割取得不動產時，可適用地方稅法的特別稅率，取得稅本稅通常可能為1.5%。但這並非包含所有附加稅費的最終負擔率，若僅形式上屬財產分割，或移轉超出正當範圍，可能不予適用特例。\u003c/p\u003e\n\u003ch3\u003e\n\u003ca href=\"#%E6%97%A5%E5%BE%8C%E5%87%BA%E5%94%AE%E6%99%82%E6%89%BF%E6%8E%A5%E5%8F%96%E5%BE%97%E5%83%B9%E9%A1%8D\" class=\"anchor\" id=\"日後出售時承接取得價額\"\u003e\u003c/a\u003e日後出售時承接取得價額\u003c/h3\u003e\n\u003cp\u003e財產分割當時沒有讓渡所得稅，並不表示稅負永久消失。對於透過分割取得的持分，原則上承接原配偶的取得時間與取得價額。\u003c/p\u003e\n\u003cp\u003e例如，假設一方配偶於10年前以1億韓元取得土地，目前價值為10億韓元，另一方配偶透過財產分割取得該土地。之後若以11億韓元出售，並非僅以財產分割當時價值10億韓元與售價之間的1億韓元差額為基準計算，而是以原取得價額1億韓元為起點，再反映資本性支出、必要費用、長期持有特別扣除及免稅要件等，計算讓渡所得。\u003c/p\u003e\n\u003cp\u003e相反地，若是透過慰撫金的代物清償取得，則清償當時認定的價額可能成為取得價額。兩者的差異在於，慰撫金方式可能使支付人的稅負提前發生，而財產分割方式可能使受領人日後的讓渡利得增加。\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7%A8%85%E5%8B%99%E5%B7%AE%E7%95%B0%E6%AF%94%E8%BC%83%E8%A1%A8\" class=\"anchor\" id=\"稅務差異比較表\"\u003e\u003c/a\u003e稅務差異比較表\u003c/h2\u003e\n\u003cdiv class=\"overflow-x-auto\"\u003e\u003ctable\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u003e支付方式\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移轉人\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受領人\u003c/th\u003e\n\u003cth\u003e日後出售時的重點\u003c/th\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head\u003e\n\u003ctbody\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支付方式\"\u003e現金慰撫金\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移轉人\"\u003e一般無讓渡所得稅\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受領人\"\u003e一般精神損害賠償通常不屬於所得稅、贈與稅課徵對象\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日後出售時的重點\"\u003e不適用\u003c/t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支付方式\"\u003e現金財產分割\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移轉人\"\u003e一般無讓渡所得稅\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受領人\"\u003e適當的共同財產結算通常不屬於贈與\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日後出售時的重點\"\u003e不適用\u003c/t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支付方式\"\u003e不動產慰撫金\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移轉人\"\u003e可能被視為代物清償而產生讓渡所得稅\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受領人\"\u003e可能須負擔取得稅與登記費用\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日後出售時的重點\"\u003e可能以清償當時認定的取得價額與時間為準\u003c/t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d data-label=\"支付方式\"\u003e不動產財產分割\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移轉人\"\u003e若屬適當分割，原則上移轉當時無讓渡所得稅\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受領人\"\u003e可能適用財產分割取得稅特例\u003c/td\u003e\n\u003ctd data-label=\"日後出售時的重點\"\u003e原則上承接原所有人的取得價額與取得時間\u003c/td\u003e\n\u003c/tr\u003e\n\u003c/tbody\u003e\n\u003c/table\u003e\u003c/div\u003e\n\u003cp\u003e比較實際負擔時，不僅應計算當下的讓渡所得稅與取得稅，也應一併計算日後出售時的稅負、一戶一宅免稅、持有期間、貸款承接及登記費用。\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5%AE%B9%E6%98%93%E5%BF%BD%E7%95%A5%E7%9A%84%E7%88%AD%E9%BB%9E%E4%BA%A4%E6%98%93%E5%AF%A6%E8%B3%AA%E6%AF%94%E5%8D%94%E8%AD%B0%E6%9B%B8%E7%94%A8%E8%AA%9E%E6%9B%B4%E9%87%8D%E8%A6%81\" class=\"anchor\" id=\"容易忽略的爭點交易實質比協議書用語更重要\"\u003e\u003c/a\u003e容易忽略的爭點：交易實質比協議書用語更重要\u003c/h2\u003e\n\u003cp\u003e即使移轉的是同一不動產，稅負也不會只因協議書上寫的是慰撫金還是財產分割而決定。法院與稅務機關會一併審視婚姻期間、整體財產規模、各自的貢獻程度、對違法行為的賠償金額、債務負擔及實際履行情形。\u003c/p\u003e\n\u003cp\u003e建議在協議書或調解筆錄中，至少將下列內容分別載明。\u003c/p\u003e\n\u003cul\u003e\n\u003cli\u003e慰撫金與財產分割的金額或標的財產\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不動產的地址、持分與評估價額\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所有權移轉登記的原因與履行期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抵押貸款、租賃保證金與稅款的負擔主體\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登記費用及取得稅的負擔主體\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延遲支付時的遲延損害金與強制執行方式\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該協議最終解決哪些請求\u003c/li\u003e\n\u003c/ul\u003e\n\u003cp\u003e若為混合協議，應以合理依據區分全部不動產中哪些部分屬於慰撫金、哪些部分屬於財產分割。若為減少稅負而使用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名義，可能遭追徵讓渡所得稅或贈與稅，並產生加徵稅額。\u003c/p\u003e\n\u003ch2\u003e\n\u003ca href=\"#%E6%B1%BA%E5%AE%9A%E5%89%8D%E6%87%89%E7%A2%BA%E8%AA%8D%E7%9A%84%E6%B8%85%E5%96%AE\" class=\"anchor\" id=\"決定前應確認的清單\"\u003e\u003c/a\u003e決定前應確認的清單\u003c/h2\u003e\n\u003col\u003e\n\u003cli\u003e確認夫妻名下的所有不動產、存款、股票、保險、退職給付及債務。\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整理各項財產最初取得日、實際取得價額、目前市價與資金來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區分婚前財產、繼承財產與婚姻期間共同形成的財產。\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分別計算慰撫金與財產分割，並將各自依據記載於協議書中。\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在移轉不動產前，一併比較讓渡所得稅、取得稅、附加稅費及日後出售時的稅負。\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若僅辦理協議離婚而延後處理財產問題，切勿錯過財產分割的2年期限。\u003c/li\u003e\n\u003cli\u003e若涉及高價不動產、法人持分、海外財產或多戶住宅，應在登記前接受法律與稅務審查。\u003c/li\u003e\n\u003c/ol\u003e\n\u003cp\u003e慰撫金與財產分割並非任何一種名義都必然較有利。應以符合實際法律關係的方式處理，並一併計算目前的移轉稅負與未來的讓渡所得稅。\u003c/p\u003e\n","tags":["稅務","資本利得稅","精神賠償","財產分割"],"faqs":[{"question":"離婚時，財產一定是一人一半嗎？","answer":"不是。財產分割比例會綜合考量婚姻存續期間、所得活動、家務與育兒、取得財產的資金、債務負擔，以及對維持、增加財產的貢獻程度。財產是共同名義還是單獨名義，雖是重要資料，但其本身並不會決定最終比例。"},{"question":"造成離婚原因的有責配偶也能獲得財產分割嗎？","answer":"原則上可以。這是因為財產分割與制裁過錯的慰撫金不同，是清算雙方共同形成財產的制度。但慰撫金債務與財產分割金額，可能會在協議或訴訟過程中一併納入考量。"},{"question":"可以同時請求慰撫金與財產分割嗎？","answer":"可以。兩項請求的目的與法律依據不同。但在協議書或調解筆錄中，將各項金額與給付財產分開記載，有助於減少爭議與稅務上的誤解。"},{"question":"以配偶名義登記的房屋也屬於財產分割對象嗎？","answer":"如果是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雙方共同努力取得或維持的房屋，即使是單獨名義，也可能屬於分割對象。婚前取得或繼承的房屋原則上屬於特有財產，但若另一方對其維持、增值的貢獻獲得認定，該貢獻也可能反映在分割結果中。"},{"question":"因財產分割取得不動產，就完全不必繳納讓渡所得稅嗎？","answer":"原則上，在移轉當時，適當的財產分割不視為讓渡，但稅負並不會永久消失。日後出售時，可能會承接前配偶的取得時間與取得價額來計算讓渡利益。"},{"question":"以不動產作為慰撫金時，取得稅一律是3.5%嗎？","answer":"不一定。稅率及是否加重課稅，可能會依不動產種類與價額、房屋數量、地區、移轉的法律性質，以及適用時點的地方稅法而有所不同。地方教育稅、農漁村特別稅等也必須另行確認。"},{"question":"事實婚姻關係結束後，也能請求財產分割嗎？","answer":"若屬於婚姻實質與共同生活意願均獲認定的事實婚姻，依判例可以請求財產分割。單純同居可能不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因此能證明共同生活期間、經濟共同體的運作，以及對外夫妻關係的資料非常重要。"},{"question":"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也會自動完成嗎？","answer":"不會。僅辦理協議離婚程序，財產並不會自動分割。若未另行達成協議，必須自離婚之日起2年內請求財產分割；若已有協議，則應具體記載移轉標的與履行期限。"}],"sources":[{"url":"https://www.law.go.kr/법령/민법","title":"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民法》","type":"source"},{"url":"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title":"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所得稅法》","type":"source"},{"url":"https://www.law.go.kr/법령/지방세법","title":"國家法令資訊中心《地方稅法》","type":"source"},{"url":"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및증여세법","title":"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遺產稅及贈與稅法》","type":"source"}],"images":[{"id":656,"url":"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ODEzMSwicHVyIjoiYmxvYl9pZCJ9fQ==--f65f91cf5c7ea06ee9b31dde0bf03564e2fce3d8/ai-1bc668d9.webp","is_representative":true,"generation_method":"ai_image","license":"ai_generated","mime_type":"image/webp","translations":{"ko":{"alt":"법원 앞 저울에 깨진 하트와 집·가구·동전이 놓이고 양옆에 부부가 선 일러스트","caption":"이혼 시 위자료와 재산분할을 상징적으로 대비한 장면이다.","description":null},"en":{"alt":"Couple beside scales balancing a broken heart against a house, furniture, and coins outside a courthouse","caption":"The scene contrasts emotional damages with the division of marital property in divorce.","description":null},"ja":{"alt":"裁判所前の天秤に割れたハートと家・家具・硬貨が載り、夫婦が両側に立つイラスト","caption":"離婚における慰謝料と財産分与の違いを象徴的に表している。","description":null},"es":{"alt":"Pareja ante una balanza con un corazón roto y una casa, muebles y monedas frente a un tribunal","caption":"La escena contrapone la indemnización emocional y el reparto de bienes en un divorcio.","description":null},"id":{"alt":"Pasangan di samping timbangan berisi hati retak serta rumah, perabot, dan koin di depan pengadilan","caption":"Adegan ini melambangkan perbedaan kompensasi dan pembagian harta dalam perceraian.","description":null},"pt":{"alt":"Casal ao lado de uma balança com coração partido, casa, móveis e moedas diante de um tribunal","caption":"A cena contrapõe a indenização emocional à partilha de bens no divórcio.","description":null},"zh-hant":{"alt":"法院前的天平兩端放著破碎愛心與房屋、家具和硬幣，夫妻分站兩側","caption":"畫面象徵離婚中的精神賠償與財產分割。","description":null},"de":{"alt":"Paar neben einer Waage mit gebrochenem Herz sowie Haus, Möbeln und Münzen vor einem Gerichtsgebäude","caption":"Die Szene stellt Schmerzensgeld und Vermögensaufteilung bei einer Scheidung gegenüber.","description":null}}},{"id":657,"url":"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ODEzNywicHVyIjoiYmxvYl9pZCJ9fQ==--54d4d27d3c753cc971ad3e6434134cc39280cbeb/ai-020dbf49.webp","is_representative":false,"generation_method":"ai_image","license":"ai_generated","mime_type":"image/webp","translations":{"ko":{"alt":"주택, 저울, 갈라진 결혼반지, 서류, 세금 동전으로 표현한 이혼 재산분할 도식","caption":"이혼 시 주택 재산분할과 위자료, 부동산 세금의 관계를 상징적으로 보여준다.","description":null},"en":{"alt":"Divorce property division diagram with houses, scales, broken rings, documents, and tax coins","caption":"The illustration symbolizes the division of a home, compensation, and property taxes in a divorce.","description":null},"ja":{"alt":"住宅、天秤、割れた指輪、書類、税金コインで示す離婚時の財産分与","caption":"離婚に伴う住宅の財産分与と慰謝料、不動産税の関係を象徴的に表している。","description":null},"es":{"alt":"Diagrama de divorcio con casas, balanza, anillos rotos, documentos y monedas de impuestos","caption":"La ilustración simboliza el reparto de la vivienda, la indemnización y los impuestos inmobiliarios en un divorcio.","description":null},"id":{"alt":"Diagram perceraian dengan rumah, timbangan, cincin patah, dokumen, dan koin pajak","caption":"Ilustrasi ini melambangkan pembagian rumah, kompensasi, dan pajak properti dalam perceraian.","description":null},"pt":{"alt":"Diagrama de divórcio com casas, balança, alianças partidas, documentos e moedas de impostos","caption":"A ilustração simboliza a divisão do imóvel, a indenização e os impostos imobiliários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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