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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金融所得與健康保險費：職場、地區加入者及受扶養人標準"
locale: zh-hant
category: how_to
category_name: "操作教學"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financial-income-health-insurance-premium-guide-korea
published_at: 2026-07-30T17:06:2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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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所得與健康保險費：職場、地區加入者及受扶養人標準

> 利息、股息等金融所得會依加入者類型，以不同方式計入健康保險費。本文分別說明職場加入者每年2,000萬韓元的標準、地區加入者金融所得每年1,000萬韓元的標準、受扶養人條件，以及ISA與任意繼續加保的運用方法。

## Key Points

- 職場加入者的薪資以外所得若每年超過2,000萬韓元，原則上會以超出部分為基礎，徵收所得月額保險費。
- 地區加入者每年的利息與股息所得合計若超過1,000萬韓元，可能不是僅將超出部分，而是將該筆金融所得全額計入保險費核算所得。
- 韓國境內上市的海外資產ETF，其應稅買賣價差被歸類為股息所得；海外上市ETF的買賣價差則被歸類為資本利得。
- ISA內部的損益適用與一般帳戶金融所得不同的課稅制度，可用於管理金融所得綜合課稅與健康保險費。
- 任意繼續加保與受扶養人資格，皆須確認申請期限、所得、財產及營業所得等條件。

利息與股息增加，並不代表所有人的健康保險費都會以相同方式上升。職場投保人、地區投保人、受扶養人適用不同標準，即使是相同的 ETF 收益，也可能因稅法上的所得類型而有不同結果。

以下內容說明截至 2026 年 7 月確認的制度架構。健康保險費率、詳細計算公式、稅法及受扶養人標準可能修訂，因此在實際交易、退休或贈與前，應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及稅務專家確認最新適用結果。

## 首先必須區分的三種資格

| 類別 | 基本保險費結構 | 金融所得產生影響的主要標準 |
|---|---|---|
| 職場投保人 | 月薪保險費，以及針對一定金額之薪資外所得的月所得保險費 | 薪資外所得每年是否超過 2,000 萬韓元 |
| 地區投保人 | 依所得與財產計算 | 利息、股息所得合計每年是否超過 1,000 萬韓元 |
| 職場投保人的受扶養人 | 無須另行繳納保險費，但必須符合所得、財產及扶養條件 | 綜合審查年度合計所得、營業所得、財產稅課稅標準等 |

健康保險費所稱的所得，一般包括利息、股息、營業、薪資、年金及其他所得。但各所得類型的計入比例，以及免稅、分離課稅所得的處理方式並不相同，因此若只是將存入帳戶的金額相加後判斷，可能會產生錯誤。

## 職場投保人：薪資外所得每年 2,000 萬韓元的標準

職場投保人依薪資繳納月薪保險費。此外，若利息、股息、營業、薪資、年金、其他所得等薪資外所得每年超過 2,000 萬韓元，可能須額外繳納月所得保險費。

### 基本計算結構

概念上依照以下順序計算。

1. 依所得類型確認年度薪資外所得。
2. 適用法令規定的計入比例。
3. 適用每年 2,000 萬韓元的扣除標準。
4. 將剩餘金額除以 12 個月。
5. 適用該年度的健康保險費率。
6. 以計算出的健康保險費為基礎，加計長期照護保險費。

例如，若薪資外所得全部為利息、股息，且每年為 3,000 萬韓元，在一般架構下，扣除 2,000 萬韓元後的 1,000 萬韓元將成為月所得保險費計算的起點。確切保險費會依適用年度的保險費率、所得歸屬時點、所得類型及結算結果而有所不同。

### 注意事項

- 超過標準並不代表要對全部 3,000 萬韓元薪資外所得加收保險費。
- 薪資所得、年金所得等在保險費計算過程中，可能適用與利息、股息所得不同的評估方式。
- 保險費會在國稅廳確定所得資料連結至公團後反映，因此實際所得發生時點與通知繳費時點之間會有時間差。
- 不應只因接近標準就放棄正常收益，而應比較包含稅金與保險費在內的稅後收益。

## 地區投保人：金融所得每年 1,000 萬韓元的界線

對地區投保人而言，利息、股息所得合計每年是否超過 1,000 萬韓元非常重要。合計為 1,000 萬韓元以下時，該金融所得可能不計入地區保險費；但若超過 1,000 萬韓元，計入的並非只有超出部分，而是該利息、股息所得的全額。

| 年度利息、股息所得合計 | 一般保險費計入方式 |
|---:|---|
| 1,000 萬韓元以下 | 金融所得不計入地區保險費所得 |
| 超過 1,000 萬韓元 | 該利息、股息所得全額計入 |

因此，在 1,000 萬韓元與 1,001 萬韓元之間，保險費計算上的差異可能遠大於實際所得差額。但最終保險費還必須將其他所得、財產、月所得下限與上限，以及長期照護保險費一併計算，因此可能不等於直接將金融所得乘以保險費率所得的金額。

### 地區投保人應檢查的資料

- 存款與債券的利息支付日及到期日
- 韓國國內外股票與基金的股息、配息
- 韓國境內上市海外資產 ETF 的應稅交易收益
- 營業、薪資、年金及其他所得
- 財產稅課稅標準與共同持有持分

與過去不同，地區投保人的汽車保險費徵收已自 2024 年 2 月起廢止。目前在說明地區保險費時，仍將汽車列為獨立徵收因素的資料，可能不符合最新制度。

## 依 ETF 上市市場而異的所得分類

即使追蹤相同的海外指數，韓國境內上市 ETF 與海外上市 ETF 的交易收益，在稅法上的分類也可能不同。

| 投資方式 | 交易收益在一般稅法上的分類 | 對健康保險費的影響 |
|---|---|---|
| 韓國境內上市海外股票型 ETF | 應稅金額按股息所得處理 | 可能計入金融所得 |
| 在美國等海外交易所上市的 ETF | 境外股票轉讓所得 | 原則上目前不計入健康保險費計算所得 |
| 一般韓國境內上市國內股票型 ETF | 個人投資人的場內交易收益通常免稅 | 一般交易收益不計入金融所得 |

韓國境內上市海外資產 ETF 的交易收益，並非實際收益全額在任何情況下都直接成為股息所得。應稅金額可能會利用稅法上的課稅標準價格增加額與實際交易收益等決定。

海外上市 ETF 的交易收益歸類為轉讓所得，先合併計算境外股票轉讓損益，再適用年度基本扣除額等。包含地方所得稅在內的一般稅率，必須另行檢視。轉讓所得目前不計入健康保險費計算，並不代表無須繳稅。

無論在哪一種帳戶持有，現金股息或 ETF 配息原則上都屬於股息所得。這也是不能斷言海外直接投資永遠不會影響健康保險費的原因。

## 利用 ISA 管理金融所得

ISA 是可合併計算帳戶內多種金融商品的損益，在一定金額內免稅，並對超出部分的淨收益適用分離課稅的帳戶。ISA 的分離課稅所得不會像一般帳戶產生的利息、股息一樣，計入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合計額，因此也可用於管理健康保險費。

### 可優先配置於 ISA 的資產

- 存款、債券等會產生利息所得的商品
- 高股息股票與 REITs
- 配息較多的 ETF
- 交易收益被視為股息所得的韓國境內上市海外資產 ETF

相反地，在一般帳戶中交易收益也免稅的韓國境內上市股票或國內股票型 ETF，其使用 ISA 額度的優先順序可能較低。但仍須一併比較股息、損益合併計算的可能性、最低持有期間及中途提領條件。

### ISA 相關注意事項

- 若在此前 3 個課稅期間中，曾有任何一次屬於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對象，ISA 開戶資格可能受到限制。
- 免稅額度與繳存額度可能因帳戶類型及日後修法而有所不同。
- 部分商品不允許納入 ISA，也不能直接持有在海外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
- 若將 ISA 到期資金轉入年金帳戶，可獲得額外稅務優惠，但必須確認轉入額度與期限。

## 年金儲蓄與 IRP 必須分別檢視繳存階段與領取階段

年金儲蓄與 IRP 內部在運用期間產生的利息、股息及交易收益，不會立即按一般金融所得課稅。因此在累積、運用階段，具有延後金融所得綜合課稅與健康保險費的效果。

但從帳戶提領資金時，會依屬於年金領取或非年金領取，而在年金所得稅、其他所得稅等方面有不同處理。目前也不能斷言私人年金在健康保險費中的計入方式與公共年金完全相同，未來可能進行所得資料連結或制度改革。將年金帳戶描述為一輩子完全不會產生健康保險費的帳戶並不準確。

## 退休人員的自願延續投保

退休後若轉為地區投保人，保險費會依所得與財產計算。若地區保險費較高，可考慮申請自願延續投保。

### 核心條件

- 退休前 18 個月內，維持職場投保人資格的期間累計須至少達 1 年。
- 必須在首次收到通知的地區保險費繳納期限經過 2 個月前提出申請。
- 在符合資格條件的範圍內，適用期間最長為 36 個月。
- 保險費並非單純固定為與退休前最後一個月薪資或當時個人負擔額完全相同的金額，因此需要使用公團的試算服務或接受諮詢。

申請標準並非以收到繳費通知書的日期判斷，而是以首次地區保險費的繳納期限為基準。申請前應比較自願延續投保保險費與實際地區保險費；若可成為受扶養人，也應一併確認其可能性。

## 受扶養人資格的所得與財產標準

並非只要是家人就能被認定為受扶養人。除扶養關係外，還必須同時符合所得與財產標準。

### 主要財產與所得標準

| 財產稅課稅標準 | 主要所得標準 |
|---:|---|
| 5 億 4,000 萬韓元以下 | 年度合計所得 2,000 萬韓元以下，並須符合其他條件 |
| 超過 5 億 4,000 萬韓元、9 億韓元以下 | 年度合計所得須為 1,000 萬韓元以下 |
| 超過 9 億韓元 | 因不符合財產標準，原則上難以被認定為受扶養人 |

此處使用的金額並非住宅市價或公告價格本身，而是財產稅課稅標準。所得不僅包括利息、股息，還包括營業、薪資、年金及其他所得；營業所得則適用另外的嚴格條件。有營業登記者原則上不得有營業所得，即使沒有營業登記，也必須確認年度營業所得標準。身心障礙者、國家有功者等可能另有例外。

有配偶時，一人不符合所得條件，也可能影響配偶被認定為受扶養人，因此只分別查看各自的數字並不足夠。

## 共同持有與資產分散的限制

若夫妻實際分割所有權，每人的財產稅課稅標準或金融所得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只考量健康保險費而決定改為共同持有或移轉存款，具有風險。

- 移轉不動產持分可能產生贈與稅、取得稅及登記費用。
- 若資金來源與實際所有關係不一致，可能產生贈與問題。
- 共同持有對綜合不動產稅、轉讓所得稅、遺產稅的影響，會依持有期間及住宅數量等而異。
- 僅分散名義、實際所有人另有其人的借名交易，不是合法節稅。
- 受扶養人須綜合判斷所得、財產、營業所得及扶養條件，因此即使分割財產，也不代表資格必然能夠維持。

因此，資產移轉應在一併計算健康保險費節省額、移轉成本、稅金，以及日後轉讓、繼承效果後再作決定。

## 年底與退休前應確認的檢查清單

1. 從國稅廳資料與金融公司明細中，確認今年利息、股息的稅前金額。
2. 職場投保人應確認全部薪資外所得是否超過 2,000 萬韓元。
3. 地區投保人應確認利息、股息合計是否超過 1,000 萬韓元。
4. 確認韓國境內上市海外資產 ETF 的交易收益是否列為股息所得。
5. 檢查 ISA 與年金帳戶的剩餘繳存額度及開戶資格。
6. 預計退休者應比較預估地區保險費與自願延續投保保險費。
7. 受扶養人應一併確認財產稅課稅標準、合計所得及營業所得條件。
8. 調整到期日或實現收益的時點時，應考量商品條件與市場風險，在正常交易範圍內決定。

## 結論

管理健康保險費的關鍵並非迴避收益本身，而是準確掌握投保人類型與所得分類。對職場投保人而言，薪資外所得 2,000 萬韓元是重要界線；對地區投保人而言，金融所得 1,000 萬韓元是重要界線；受扶養人則必須同時符合財產、全部所得及營業所得條件。

ISA、年金帳戶與自願延續投保，都是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運用的制度。但海外直接投資、共同持有或家庭成員間的資產移轉，可能伴隨其他稅負與成本，因此不應只根據健康保險費這一項因素判斷利弊。

## FAQ

### 受僱者的金融所得若超過2,000萬韓元，會針對全額徵收健康保險費嗎？
不會。受僱者的薪資以外所得每年若超過2,000萬韓元，通常會扣除2,000萬韓元，再以超出部分為基礎計算所得月額保險費。但除利息、股息外，營業所得、薪資所得、年金所得及其他所得也可能合併計算，且各類所得的計入方式不同。

### 地區投保人的利息和股息若略微超過1,000萬韓元，只會計入超出部分嗎？
不會。每年利息及股息所得合計若超過1,000萬韓元，通常不是只計入超出部分，而是將該金融所得全額計入地區保險費的所得計算基礎。由於其他所得與財產也會一併計算，實際增加金額須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確認。

### 在美國上市的ETF之買賣價差會計入健康保險費嗎？
目前，海外上市ETF的買賣價差被歸類為境外股票轉讓所得，原則上不計入健康保險費的所得計算基礎。但轉讓所得稅須另行申報及繳納，而從ETF取得的配息屬於股息所得，因此可能會影響健康保險費。

### 在韓國國內上市的S&P 500 ETF之買賣價差屬於金融所得嗎？
在韓國國內上市的海外股票型ETF，其應稅買賣價差通常按股息所得處理。因此，在判斷金融所得綜合課稅及健康保險費標準時，可能會被計入。實際課稅金額可能會根據實際買賣價差、課稅標準價格上漲部分等因素決定。

### 在ISA中取得的利息和股息會計入健康保險費嗎？
ISA內部淨收益在一定金額以內免稅，超出部分則採分離課稅，因此不計入一般金融所得綜合課稅的合計金額。據此，與一般帳戶的利息及股息相比，可能更有利於健康保險費管理，但須確認加入資格、繳納限額及強制持有期間。

### 年金儲蓄和IRP的收益終身都不會被徵收健康保險費嗎？
不能如此斷定。在帳戶內部運用期間，不會立即作為一般金融所得課稅，但在提領階段，所得性質與稅負會依是否以年金方式領取而有所不同。私人年金計入健康保險費的制度未來也可能有所變更。

### 退休後應在何時以前申請自願繼續投保？
須在首次收到通知的地區保險費繳納期限屆滿後2個月之前提出申請。退休前18個月內作為受僱投保人的期間，累計須至少1年；適用期間在符合條件的範圍內最長為36個月。

### 若將房屋改為夫妻共同名義，可以維持被扶養人資格嗎？
依持分比例，個人的財產稅課稅標準可能降低，但不會因此自動保障被扶養人資格。審查時也會考量總所得、營業所得、配偶條件及扶養關係，而在移轉持分的過程中，可能產生贈與稅、取得稅及登記費用。

### 目前地區投保人的汽車也會被徵收健康保險費嗎？
針對汽車徵收地區投保人健康保險費的制度已自2024年2月起廢除。目前地區保險費主要以所得和財產為基準計算，因此應留意仍將汽車說明為單獨計費因素的過往資料。

## Sources

-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https://www.nhis.or.kr/)
- [國民健康保險法](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
- [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시행령)
- [所得稅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소득세법)
- [租稅特例限制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조세특례제한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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