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電影收益結構 戲院與OTT結算標準"
locale: zh-hant
category: knowledge_base
category_name: "知識庫"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movie-revenue-structure-theater-ott-settlement
published_at: 2026-09-10T14:39:36+09:00
---

# 電影收益結構 戲院與OTT結算標準

> 韓國電影透過戲院票房以及OTT、VOD、海外版權創造收益。從營收中扣除稅金、戲院分成、發行費、投資款等項目後，再依合約分配利潤。

## Key Points

- 觀眾支付的全部票價並不會都計入製作公司的營收。
- 過去用於電影票結算的電影發展基金3%附加費，目前不可直接沿用於計算。
- 損益兩平點不是依戲院觀眾人數判斷，而是比較所有淨收益與總投資額。
- 導演通常會收取執導費，票房績效獎金則須另有合約約定才會獲得。
- 獨立電影除了戲院上映外，也透過版權銷售、影展、補助金及後續放映回收資金。

韓國電影主要以戲院票房結算額為核心，再加上 OTT、VOD、海外版權收入來獲利。營收不等於製作公司的利潤，扣除稅金、戲院分成、發行費及收回投資款後，只有剩餘金額會依合約分配。

基準日期未註明：最新徵收項目請至國家法令資訊中心確認，營收統計請至電影振興委員會 KOBIS 查詢

## 電影賺錢的管道

電影收入分為戲院收入與後續版權收入。戲院收入來自觀眾支付的電影票款。後續版權收入則來自不同放映媒介與地區的合約。

| 收益管道 | 付款主體 | 一般合約單位 | 產生收益的方式 |
|---|---|---|---|
| 戲院 | 觀眾 | 電影票銷售 | 扣除相關款項並分配戲院分成後，向電影方結算 |
| 單次付費 VOD | 觀眾 | 租借、購買 | 扣除平台手續費等款項後結算 |
| 訂閱型 OTT | OTT 業者 | 作品使用權 | 約定期間、地區與獨家範圍後簽約 |
| 電視、纜線頻道 | 廣播電視業者 | 播映權 | 依播映次數與期間出售版權 |
| 海外出口 | 海外發行商 | 各國家、區域版權 | 以預售或連動票房表現的方式簽約 |
| 二次著作權 | 製作公司、業者 | 翻拍、商品化權利 | 透過簽約金或營收分成產生收入 |

OTT 簽約金也不全是淨利。仲介手續費與尚未收回的投資款可能會優先處理。實際歸屬金額取決於版權持有人與合約條件。

## 戲院票房結算標準

觀眾支付的電影票價會經過多個階段分配。10% 的加值稅率可能已包含在消費者價格中。此時稅額並不等於總額的單純 10%。

過去的說明經常提到 3% 的電影發展基金徵收款。電影院入場券徵收款已自 2025 年起廢除。目前結算時，不應自動套用過去的 3%。

電影說明文將戲院與電影方的分配比例列為 6 比 4，但未明確指出哪一方占 6。實際比例會依作品與合約而異。

> 「損益平衡點是總收益與總成本完全相等，既不產生利潤也不發生虧損的臨界點。」
>
> —〈電影如何賺錢？〉

## 計算範例

以下計算只是呈現過去說明方式的簡化模型。假設電影票總營收為 100 億韓元。實際會計處理與現行法定徵收項目必須另行確認。

1. 從電影票總營收 100 億韓元中扣除 10%，即 10 億韓元。
2. 再扣除過去 3% 的徵收款，即 3 億韓元。
3. 簡化後的結算對象金額為 87 億韓元。
4. 將其按 6 比 4 分配，分別為 52 億2千萬韓元與 34 億8千萬韓元。

| 計算項目 | 簡化計算金額 | 解讀時的注意事項 |
|---|---:|---|
| 電影票總營收 | 100 億韓元 | 並非直接進入製作公司的款項 |
| 假設扣除 10% | 10 億韓元 | 可能與含稅價格的實際稅額計算不同 |
| 假設扣除過去的 3% | 3 億韓元 | 不應作為現行入場券徵收款套用 |
| 分配前餘額 | 87 億韓元 | 會依合約約定的扣除項目而異 |
| 6 的份額 | 52 億2千萬韓元 | 屬於哪一方的份額，需確認合約 |
| 4 的份額 | 34 億8千萬韓元 | 可能是結算發行費與投資款前的金額 |

此範例呈現營收與利潤之間的差異。即使售出 100 億韓元，也不會有任何一方留下全部 100 億韓元。此外，還可能增加發行、行銷費用等支出。

## 損益平衡點的計算標準

損益平衡點無法僅靠觀眾人數確定。必須以相同範圍比較總投資成本與所有淨收益。若遺漏製作費以外的成本，標準就會被低估。

基本關係如下。

- 總回收額 = 戲院淨結算額 + 後續版權淨收益
- 總成本 = 淨製作費 + 發行、行銷費 + 其他合約成本
- 損益平衡點 = 總回收額與總成本相等的臨界點

規模達 100 億韓元的電影，也不能只用戲院結算額判斷。還必須加上從 OTT 與海外版權回收的金額。反之，若行銷費另計，總成本也會增加。

若要換算成觀眾人數標準，就需要平均結算額。也必須知道各部電影的平均票價與合約分配比例。因此，不能只依製作費斷定確切的觀眾人數。

## 現金回收順序

電影營收通常依照既定順序分配。這種結構有時也稱為結算瀑布。順位越後面，即使電影賣座，也越有可能無法分得款項。

1. 從電影票與版權產生總營收。
2. 處理稅金與平台、戲院的分成。
3. 扣除發行手續費與合約約定成本。
4. 投資人依約定順序收回本金。
5. 投資公司與製作公司等分配剩餘利潤。
6. 如有另行約定，向導演與演員支付績效獎金。

並非所有作品都採用相同順序。優先回收權與手續費率會因合約而異。即使營收很高，後順位參與者也可能無法獲利。

## 依條件整理

賺錢方式會依電影規模與發行管道而異。商業電影通常以龐大的戲院營收為目標。獨立電影則可能結合多種規模較小的收入來源。

| 條件 | 核心收入 | 資金回收重點 | 主要風險 |
|---|---|---|---|
| 大型商業電影 | 戲院、OTT、海外版權 | 大規模上映與後續銷售 | 製作費與行銷費龐大 |
| 中小型電影 | 限量上映、VOD、版權 | 控制成本與預售 | 戲院曝光可能受限 |
| 獨立電影 | 補助金、影展、版權、放映 | 低成本與長期發行 | 難以找到觀眾與買家 |
| OTT 為主的電影 | 平台授權 | 簽約金與權利範圍 | 後續權利運用可能受限 |
| 海外預售電影 | 各地區版權 | 製作前取得部分資金 | 未售出地區的收入不確定 |

補助金的性質與電影票營收不同。它可能是用於彌補製作階段成本的資金。付款條件與結算義務也必須另行確認。

## 導演與製作公司如何賺錢

導演並不是直接收取電影票房收入的職業。基本收入通常是依合約支付的導演費。只有另有績效獎金條款時，才會產生績效獎金。

製作公司可以獲得製作管理報酬。若持有版權或股份，也能取得後續收入。然而，在投資款收回前，可能不會有剩餘利潤。

| 參與者 | 主要收入 | 與票房表現的關係 |
|---|---|---|
| 導演 | 導演費、合約約定的績效獎金 | 有績效獎金條款時才直接連動 |
| 演員、工作人員 | 演出費、工資 | 只有部分人簽訂績效獎金合約 |
| 製作公司 | 製作報酬、利潤分配、版權 | 依權利與持股結構而異 |
| 投資公司 | 收回投資本金、利潤分配 | 可能優先承擔虧損風險 |
| 發行商 | 發行手續費、合約約定分成 | 上映與行銷工作的報酬 |
| 戲院 | 電影票分成、販賣部等 | 與放映成績及觀眾消費連動 |

導演在不同作品之間可能出現收入空窗期。有時也會兼做廣告與電視劇導演等其他工作。具體兼職形式因人而異。

## 獨立電影的收益管道

獨立電影很難只靠戲院觀眾人數判斷成敗。其製作費規模與資金來源可能不同於商業電影。有時也會長期透過多種管道回收成本。

- 公共機構與影展的製作補助
- 國內外影展的放映費與獎金
- 社區放映與策劃放映
- 電視、OTT、VOD 版權銷售
- 海外發行與教育用途版權
- 導演的廣告、授課、後續執導活動

製作補助金不等於導演的個人所得。其用途可能被限制為只能投入作品製作，也可能被要求提交使用明細與成果報告。

## 電影評論家從哪裡取得收入

電影評論家不是分享電影製作收益的職業。媒體稿費與節目出席費可能是主要收入來源。授課與出版書籍也是其他收入管道。

經營影音頻道時，可能產生廣告或贊助收入。收入並非只由訂閱人數決定，會依媒體合約與活動量而有很大差異。

## 形成高風險結構的原因

電影在製作前很難得知最終需求。賣座作品的收益有時會填補多部失敗作品的虧損，因此呈現出類似新創投資的投資組合特性。

投資公司可以將多部作品打包，而非只投資一部作品，以管理風險。預售能提高製作前回收資金的可能性。不過，若事先出售版權，電影賣座後的額外收益可能減少。

| 策略 | 優點 | 代價或風險 |
|---|---|---|
| 分散投資多部作品 | 緩和單一作品失敗的衝擊 | 產生管理多部作品的成本 |
| OTT、海外預售 | 可在製作前回收資金 | 部分權利與後續收益受限 |
| 縮減製作費 | 減輕損益平衡點壓力 | 限制表現範圍與製作時程 |
| 大規模上映 | 可能擴大初期營收 | 增加行銷費與放映競爭 |

## 常見錯誤

不能將營收與淨利視為同一筆錢。票房數字較接近觀眾支付的總額。每位參與者的實際收入會在結算後決定。

- 只看 100 億韓元製作費，就確定損益平衡觀眾人數的錯誤
- 將過去 3% 的電影發展基金套用至現今的錯誤
- 斷定 6 比 4 中哪一方占 6 的錯誤
- 將 OTT 全部簽約金視為製作公司利潤的錯誤
- 誤以為導演會自動分得票房營收
- 將獨立電影補助金解讀為導演薪資的錯誤

直接將 10% 稅率乘上電影票價格的計算方式也必須留意。含加值稅價格應拆分為未稅價格與稅額。實際結算單應遵循會計準則與合約。

## 查詢實際數字的方法

作品的票房規模與法定扣除項目應分別從不同管道查詢。KOBIS 適合用於確認觀眾人數與營收額。合約約定的分配比例很難從公開統計得知。

1. 在 KOBIS 查詢各作品的累計營收額與觀眾人數。
2. 在國家法令資訊中心查詢現行徵收規定。
3. 從投資、發行合約中確認分配比例與扣除項目。
4. 合計 OTT 與海外版權的淨結算額。
5. 與包含淨製作費和行銷費的總投資成本比較。

媒體報導的損益平衡觀眾人數可能是估算值。必須確認是否為發行商或製作公司公開的標準，也要一併查看是否已計入版權預售。

## 常見問題

### 電影觀眾人數多，製作公司就會立刻賺錢嗎

即使觀眾人數很多，也不會立即產生利潤。處理稅金與戲院分成等款項後，還必須收回投資款。

### 一部電影的損益平衡點如何計算

比較總投資成本與戲院、後續版權的淨收益。若要換算為觀眾人數，就需要每位觀眾的平均淨結算額。

### 賣給 OTT 就能收回全部製作費嗎

無法保證簽約金高於總成本。獨家範圍與版權歸屬也會影響收益性。

### 獨立電影即使觀眾少也能製作嗎

可以透過補助金與預售籌措部分製作費。不過，完成製作這件事本身並不保證獲利。

## FAQ

### 電影除了電影院票房之外，還能從哪裡賺錢？
還可從OTT、VOD、電視播映、海外發行、翻拍版權等方面獲得額外收入。從合約款項中扣除手續費並處理投資款後，才會確定實際利潤。

### 電影票價會全數歸電影製作公司所有嗎？
電影票價不會全數歸製作公司所有。扣除稅金和電影院分成等項目後，才會計算電影方的結算金額。

### 目前結算時也要扣除3%的電影發展基金嗎？
過去適用於電影院入場券的3%附加費已自2025年起廢除。目前計算時應依照現行法令及相關營收期間辦理。

### 只要知道製作費，就能計算電影的損益平衡點嗎？
僅憑製作費很難準確計算。還需要發行與行銷費用、電影院淨結算金額，以及OTT和海外版權收入。

### 電影導演會自動獲得票房收益嗎？
導演通常會依合約收取導演費。只有另有條款時，才會支付票房績效獎金或利潤分成。

### 獨立電影導演如何獲得收入？
除了導演費和版權收入外，還可透過廣告、電視節目執導及授課等獲得收入。製作補助金可能是作品經費，而非個人所得。

### 影評人會獲得電影票房收入的分成嗎？
影評人通常不參與製作收益分配。他們透過撰稿、電視與廣播節目、授課、出版、影音頻道等獲得收入。

### 票房營收和電影的淨利潤相同嗎？
票房營收接近觀眾支付的總額。淨利潤則是扣除各項費用並完成投資款回收後所剩的金額。

## Sources

- [電影院入場券綜合電算網 KOBIS](https://www.kobis.or.kr/kobis/business/main/main.do)
- [電影振興委員會](https://www.kofic.or.kr/)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關於電影及錄影物振興之法律](https://www.law.go.kr/법령/영화및비디오물의진흥에관한법률)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加值稅法](https://www.law.go.kr/법령/부가가치세법)

## Images

![女子在電影院櫃檯與工作人員查看附有圖表的文件](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MTY5MDUsInB1ciI6ImJsb2JfaWQifX0=--59f13b6f4931df6f0309693014a2ae88268ad9d5/ai-fa10f4d0.webp)
![電影收入從戲院、OTT與海外發行流向投資方及製作團隊的分配流程](https://injoys.com/rails/active_storage/blobs/proxy/eyJfcmFpbHMiOnsiZGF0YSI6MTY5MTEsInB1ciI6ImJsb2JfaWQifX0=--60c3db3b980e6152782e0fafcd5d3b1cf2d4ccb0/ai-e3b84269.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