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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與避稅爭議：以烘焙咖啡廳及停車場案例探討制度爭點"
locale: zh-hant
category: report
category_name: "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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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family-business-inheritance-tax-deduction-loopholes-korea
published_at: 2026-06-30T16:48:37+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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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與避稅爭議：以烘焙咖啡廳及停車場案例探討制度爭點

>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雖是為協助中小型及中堅企業傳承而設的遺產稅扣除制度，但長期以來，因利用房地產價值較高的行業進行避稅而引發的爭議屢見不鮮。本文將以事實為依據，彙整該制度的宗旨、現行架構、烘焙咖啡廳及停車場類型的案例，以及改進的爭點。

## Key Points

-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是一項針對符合特定條件之中小型及中堅企業的家族企業繼承財產，從遺產稅課稅額中予以扣除的制度。
- 現行制度會根據經營家族企業的期間長短而調整扣除額度，經營時間越長，可獲得的扣除額就越高。
- 爭議的核心在於，當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高於實際營業價值的企業被認定為家族企業時，其減免遺產稅的效果可能會過於顯著。
- 烘焙咖啡廳或停車場的案例，凸顯了應如何判斷營業類型、事業實質及營業用資產範圍的問題。
- 制度改革的方針在於，在保護真正的家族事業繼承的同時，將與事業無關或實質內容薄弱的資產繼承排除在扣除範圍之外。

## 概述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制度，是為避免父母世代長期經營的中小企業或符合特定條件的中堅企業，在由子女等繼承人接手時，因遺產稅負擔而導致事業中斷，而設立的制度。 該制度的政策目的在於維持就業、繼承技術與交易關係，以及培育長壽企業。

然而，隨著扣除額度擴大，以及適用業種與資產的判定日益複雜，利用土地與建築物價值高於實際事業獲利能力之企業來大幅減免遺產稅的做法，引發了爭議。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包括大型烘焙咖啡廳，以及利用廣闊空地經營的停車場業等。

本文並未斷定特定個人或企業是否違法，而是針對「家業繼承扣除」的運作機制、引發避稅爭議的原因，以及制度改善應著眼何處等要點進行整理。

## 何謂「家業繼承扣除」

「家業繼承扣除」是《遺產稅及贈與稅法》中的制度。當繼承人繼承符合特定條件的被繼承人家業時，可在法定限額內，將家業繼承財產價值的全部或部分從遺產稅課稅額中扣除。

簡單來說，這是一項與一般資產繼承不同、旨在減輕用以延續事業之財產所產生遺產稅負擔的機制。不過，並非所有事業及財產都能自動獲得扣除，必須符合企業規模、行業類別、被繼承人的經營期間、繼承人的從業條件，以及事後管理義務等條件。

### 制度的原始目的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的原始宗旨如下：

- 防止因遺產稅負擔而導致正常營運的企業被迫出售或停業
- 支援中小企業的技術、專業知識、客戶關係及僱用關係的繼承
- 提升長期經營企業及地區型事業的永續性
- 緩解家族事業繼承過程中產生的一時性流動性壓力

因此，該制度的核心並非「支援財富的無償轉移」，而是「保障事業的延續性」。

## 現行制度的基本架構

由於具體要件可能隨法令修訂而變更，實際適用與否需依據繼承開始當日的法令規定，並經稅務專家審查。不過，其整體架構可理解如下：

| 類別 | 主要內容 |
|---|---|
| 適用對象 | 符合特定要件之中小企業或部分中堅企業的家族事業繼承 |
| 核心要件 | 被繼承人之長期經營、繼承人從事家族事業及繼承、行業要件、股權要件等 |
| 扣除對象 | 依法令認定為家族事業繼承財產之事業相關財產 |
| 扣除限額 | 依經營家族事業之期間分級適用，據悉現行法令規定上限為600億韓元 |
| 事後管理 | 繼承後須於一定期間內維持業種、股權、僱用或薪資、家族企業用資產等 |
| 違反時的後果 | 若違反事後管理要件，已扣除的稅額可能被追徵 |

## 為何會引發遺產稅避稅爭議

爭議並非單純源於減稅本身，而是因為難以區分「真正的事業繼承」與「用於資產繼承的形式化事業」。

舉例來說，若直接繼承價值300億韓元的土地，一般會產生龐大的遺產稅負擔。 由於遺產稅會因課稅標準、人身扣除額、債務、鑑價、申報稅額扣除等諸多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單純計算雖有風險，但在高額資產繼承的情況下，稅額可能高達數十億至100億韓元。

然而，若同一塊土地被認定為特定行業的營業用資產，且該事業符合家族事業繼承扣除的要件，則繼承稅負擔便能大幅減輕。正因如此，以下問題便隨之浮現：

- 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遠超過事業本身的經濟實質時
- 儘管營業額、僱用人數、設備及技術累積皆微不足道，卻仍被形式上認定為家業時
- 行業代碼或營業登記名稱與實際營業內容不符的情況
- 涉嫌為節省遺產稅，而在繼承前夕或特定期間內刻意建立事業形態的情況
- 繼承後僅為滿足事後管理期間要求，隨後便有處分該事業動機的情況

## 案例 1：大型烘焙咖啡廳爭議

大型烘焙咖啡廳往往利用郊區的寬闊土地與大型建築物。若是正常的烘焙咖啡廳，應具備烘焙設備、烘焙人力、直接生產、銷售、僱用等實質的營業要素。這類營業活動本身並不能全被視為問題。

問題在於，實際上更接近於咖啡專門店、租賃型空間或房地產持有手段，卻在營業登記或行業分類上以「糕點店」等名義來符合形式要求的情況。 特別是當店家並未自行製作麵包，或僅是從外部購進成品陳列販售，卻將整塊土地與建築物的價值視同家族事業繼承財產來處理時，便會招致「這與扣除制度的初衷相悖」的批評。

### 核心爭點

| 爭點 | 為何重要 |
|---|---|
| 是否直接製造 | 可作為判斷糕點店是否具備實質營運的依據 |
| 營業額構成 | 若咖啡、空間租用及商品銷售的比重高於麵包銷售，則需判斷該行業的實質營運狀況 |
| 設備與人力 | 烤箱、揉麵機、製麵包人員等，可顯示是否實際從事製造業或經營糕點店 |
| 土地規模 | 超出營業所需面積的土地是否應納入扣除範圍，成為爭議點 |
| 營業目的 | 須判斷是否為長期經營的家族事業，抑或僅為節省遺產稅而設立的形式性事業 |

## 案例 2：停車場業爭議

停車場業只需在寬闊土地上設置車道、柵門、無人結帳機等設備，即可憑藉相對少的人力進行營運。 在土地價值較高的地區，土地價值往往遠高於營業收入。

因此，在停車場業可能被解讀為或納入家族事業繼承扣除對象的結構下，將空地繼承包裝成停車場事業繼承的方式引發爭議。 特別是當營業額極低、幾乎不僱用員工，且相較於事業本身的獨立價值，土地持有目的更為明顯時，便會與家族企業繼承扣除的政策目的相衝突。

### 停車場型結構的問題點

- 維持就業的效果可能有限。
- 可能與「技術・訣竅傳承」這項家業概念相去甚遠。
- 持有土地及增值可能是主要的經濟利益。
- 由於可進行無人化營運，難以判斷繼承人是否實際參與經營。
- 資產扣除效果可能遠大於營業收入。

## 區分形式與實質的標準

為防止濫用家族企業繼承扣除，不應僅看營業登記的業種，還須一併考量事業的實質內容。判斷標準可歸納如下：

| 判斷標準 | 確認資料範例 | 解讀方向 |
|---|---|---|
| 營業額結構 | 各品項營業額、信用卡營業額、稅務發票 | 確認主要收入來源是否屬扣除對象行業 |
| 設備 | 製造設備、機械裝置、廚房・工廠設備 | 確認實際生產・營業能力 |
| 人力 | 員工人數、薪資明細、四大保險 | 確認僱用狀況及事業實質 |
| 空間使用 | 建築物登記簿、租賃契約、設計圖 | 確認實際用於可抵稅事業的面積 |
| 資產性質 | 土地、建物、金融資產、租賃資產 | 確認是否為與事業無關之資產或持有過多資產 |
| 經營期間 | 事業開始日、代表人履歷、決策資料 | 確認是否為長期經營之家族事業，抑或僅為形式上的準備 |

## 改善討論的核心方向

撇開廢除家族企業繼承扣除的討論不談，為了體現制度宗旨，有必要更精確地設計扣除對象。近期討論的改善方向大致如下。

### 1. 精細化行業要件

對於具有強烈不動產持有或資產管理性質的行業，可將其排除於家族企業繼承扣除對象之外，或設定嚴格的附加要件。停車場業、結構上類似不動產租賃、實質內容薄弱的空間營運業等，皆可能成為討論對象。

### 2. 強化排除與事業無關資產

家族企業繼承財產中，未實際用於經營的資產應排除在扣除範圍之外。雖然現行法令已體現排除與事業無關資產的宗旨，但可進一步探討透過更細緻地審視土地、建築物的使用面積及其對營業額的貢獻度等方式來落實。

### 3. 擴大比例分配計算

比例分配計算是指當單一資產或事業體具有多種用途時，僅按其實際對可扣除事業所貢獻的比例，予以扣除認定的方式。

舉例來說，若某間咖啡廳擁有價值300億韓元的土地與建築物，其中直接用於烘焙銷售或糕點店營業的比例為20%，則僅將其中60億韓元視為扣除對象，而非全額300億韓元。 在實際制度設計中，如何組合銷售額比例、面積比例、資產使用比例及人力投入比例等要素至關重要。

### 4. 強化事後管理

為防止企業在獲得扣除後，僅在一定期間內形式上維持事業運作，隨後便處分資產，事後管理要件至關重要。維持業種、維持股權、維持僱用或薪資，以及限制處分家族事業用資產等措施，必須能切实發揮作用。

### 5. 保障正常家族企業的可預測性

防止濫用固然重要，但實際經營工廠或長期經營地區事業的企業，不應因不確定性而放棄繼承。因此，修訂時需同步制定明確的標準、過渡性規定，以及事前諮詢或權威解釋程序。

## 與海外制度之比較

海外亦存在支援家族企業繼承的制度。不過，對於與事業無關的投資資產、持有之不動產，以及形式上的事業體，通常會設有限制。

| 國家 | 制度特徵 | 啟示 |
|---|---|---|
| 德國 | 雖設有事業繼承相關減免制度，但持有期間、薪資總額及行政要件均設計得相當嚴格 | 將稅制優惠與僱用及事業持續性掛鉤 |
| 英國 | 透過「Business Relief」制度，對特定營業資產給予遺產稅減免，但投資公司或以投資為目的的資產則受限制 | 區分營業用資產與投資資產的標準至關重要 |
| 經合組織（OECD）討論 | 分析指出，從緩解財富集中及稅收公平性的角度來看，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設計至關重要 | 減免制度需在公平性與效率之間取得平衡 |

## 納稅人與企業應確認的事項

若企業正準備申請家族企業繼承扣除，應預先檢視以下事項：

- 確認現行業種是否屬法令規定的扣除對象業種。
- 區分營業用資產與非營業用資產，並整理帳簿及證明文件。
- 取得能客觀證明土地及建築物中實際用於營業之面積的資料。
- 審查繼承人實際任職、參與經營及擔任代表等要件。
- 檢視在事後管理期間內，是否能遵守關於行業、股權、僱用及資產處分的限制。
- 若制度可能修訂，務必確認繼承開始時點及過渡性規定。
- 事先請稅務師、會計師、律師等專家進行審查。

## 結論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或許是一項良好的制度。若因遺產稅導致正常營運的企業倒閉、員工失業，對整個社會而言也是損失。然而，若該制度淪為透過形式上的企業實質上免稅轉移高額不動產的管道，其正當性便會減弱。

關鍵在於區分真正的家族企業與虛假的家族企業。對於具備直接生產、僱用、營業額、設備、長期經營及營業用資產等實質內容的企業應予以保護；但若僅為繼承土地、建築物而勉強符合行業形式之結構，則應排除在扣除範圍之外。 為了避免誠實納稅人感到吃虧，家族企業繼承扣除應依據更精確且透明的標準來運作。

## FAQ

###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是一項可完全免除遺產稅的制度嗎？
這並非一項始終全面免稅的制度。該制度針對符合法定要件的家族企業繼承財產，在限額內予以扣除；超出扣除限額的部分或與事業無關的資產等，則可能被課稅。

### 家族企業繼承扣除額的最高扣除限額是多少？
根據現行法令，扣除限額會因家族企業經營期間而異，據悉長期經營的企業最高可達600億韓元。不過，由於此領域法令修訂頻繁，因此須確認適用時點的相關條文。

### 大型烘焙咖啡廳都是避稅手段嗎？
並非如此。事實上，若是一家具備烘焙設備與人力、親自生產及銷售麵包，且有僱用員工與營業額的正常營業實體，便可能具備家業的實質內容。問題在於那些相較於實際營業活動，更著重於繼承土地與建築物目的的形式性營業實體。

### 為什麼停車場業會成為家族事業繼承扣除爭議的焦點？
停車場業因能以少量人力經營大片土地，其土地價值往往遠高於營業額或就業效益。在此情況下，將空地繼承視同事業繼承的做法，正引發爭議。

### 如果營業登記的行業屬於可抵扣範圍，是否就能自動獲得抵扣？
這並非自動獲得認可。除了行業類別外，還必須滿足被繼承人的經營期間、繼承人的從業與繼承情況、持股條件、是否為營業用資產，以及事後管理義務等多項條件。

### 何謂非營業用資產？
指與家族企業的實際營業無直接關聯，或相較於經營目的，其投資及持有目的更為突出的資產。存款、投資資產、出租用不動產、過度持有的土地等均可能成為爭議焦點，具體判斷則視相關法令及事實關係而定。

### 什麼是「安分計算」？
當一項資產或企業同時用於符合扣除條件的業務與不符合扣除條件的用途時，僅按其實際對符合扣除條件業務的貢獻比例予以扣除。營業額比例、面積比例、資產使用比例等均可作為判斷基準。

### 申請家族企業繼承扣除後，可以立即出售該事業嗎？
一般而言，在事後管理期間內，必須遵守關於營業種類、持股比例、僱用人數或資產維持的相關規定。若違反這些規定，已扣除的稅額可能會被追徵，因此進行任意出售或變更營業種類時應謹慎行事。

### 「136億韓元的遺產稅會變成0韓元」這種計算方式總是正確的嗎？
此類表述應理解為用以說明制度效果的簡單範例。實際的遺產稅金額，會因資產評估額、債務、扣除額、稅率、申報稅額扣除，以及家族事業繼承扣除的適用範圍而有所不同。

### 企業若要妥善準備家族事業的傳承，應採取哪些措施？
應預先檢視行業資格、營業用資產的區分、帳簿與憑證、繼承人的實際工作狀況，以及是否具備履行事後管理義務的可能性。在法規可能修訂的時期，由專家進行審查並確認最新條文內容尤為重要。

## Sources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遺產稅及贈與稅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20및%20증여세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遺產稅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https://www.law.go.kr/법령/상속세%20및%20증여세법%20시행령)
- [OECD：《OECD 各國的遺產稅制》](https://www.oecd.org/tax/tax-policy/inheritance-taxation-in-oecd-countries-e2879a7d-en.htm)
- [GOV.UK：遺產稅之企業減免措施](https://www.gov.uk/business-relief-inheritance-tax)
- [網路法律：《遺產稅與贈與稅法》](https://www.gesetze-im-internet.de/erbstg_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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