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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罰金、違規罰款、行政罰款與科料的差異：是否屬於刑罰及因應程序"
locale: zh-hant
category: knowledge_base
category_name: "知識庫"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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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korea-fine-penalty-surcharge-differences
published_at: 2026-08-17T12:02:0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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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罰金、違規罰款、行政罰款與科料的差異：是否屬於刑罰及因應程序

> 罰金與科料是由法院宣告的刑罰，但行政罰款與違規罰款原則上不屬於刑罰。確認通知書的名稱與核發機關，即可分辨是否留有紀錄、提出異議的方法及未繳納的後果。

## Key Points

- 罰金與科料均屬《刑法》上的財產刑，罰金原則上至少為5萬韓元，科料則為2千韓元以上、5萬韓元以下。
- 行政罰款是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施加的金錢制裁，不會被視為刑事有罪判決或犯罪紀錄。
- 違規罰款是依特定法律的通告處分所繳納的款項，僅因繳納不會產生前科，但未繳納可能進入即決審判等程序。
- 罰金刑依法會納入犯罪經歷資料，但不得斷言科料也會以與罰金相同的方式記錄及提供查詢。
- 因應處分時，比起金額，更應優先確認文件名稱、法律依據、核發機關、繳納期限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罰金、違規罰款、罰鍰、科料看似都是要求繳錢的制度，但在大韓民國法律中，其性質與程序各不相同。最重要的判斷標準是：**是否屬於刑罰**、**由誰裁處**，以及**未繳納或提出爭議時會進入何種程序**。

## 四種制度的核心差異

| 類別 | 法律性質 | 主要裁處、宣告主體 | 金額標準 | 僅因繳納是否會留下犯罪紀錄 | 提出爭議的基本程序 |
|---|---|---|---|---|---|
| 罰金 | 刑法上的財產刑 | 法院 | 原則上為5萬韓元以上 | 罰金刑確定後，可能納入犯罪經歷資料 | 對判決提起上訴、終審上訴，或針對簡式命令聲請正式審判 |
| 科料 | 刑法上的財產刑 | 法院 | 2千韓元以上、5萬韓元未滿 | 屬於刑事有罪判決，但法律上犯罪經歷資料的範圍與罰金刑不同 | 在刑事審判程序中爭議 |
| 罰鍰 | 行政秩序罰 | 行政機關或法院 | 由個別法律規定 | 否 | 對行政機關的裁處，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提出異議 |
| 違規罰款 | 依特定法律之通告處分所產生的金錢負擔 | 警察署長等法律規定的機關 | 依違規類型規定 | 僅因在期限內繳納，不會留下犯罪紀錄 | 若不繳納，可能依相關法律進入即決審判等程序 |

金額較高並不一定就是罰金。罰鍰也可能高達數百萬韓元，罰金也可能相對較低，因此不能僅憑金額加以區分。

## 罰金：由法院宣告的刑罰

罰金是刑法所規定的刑罰之一，屬於財產刑。依刑法規定，罰金原則上為**5萬韓元以上**，但依法減輕時，也可能低於5萬韓元。

罰金可能經過偵查與審判後以判決宣告；在較輕微的案件中，也可能依檢察官聲請，由法院以簡式命令定之。將警察或行政機關寄送的所有繳款通知書一概稱為罰金，在法律上並不正確。

### 罰金刑的主要結果

- 罰金刑確定後，即屬刑事有罪判決。
- 可能納入法律上的犯罪經歷資料。
- 若不繳納，並非單純的行政欠繳，而可能依法院所定期間執行留置勞役場。
- 若對簡式命令有異議，可自送達之日起7日內聲請正式審判。
- 若不服正式刑事判決，應確認判決書與告知內容，依程序提起上訴或終審上訴。

酒後駕駛等被規定為刑事處罰對象的行為，可能經過偵查與刑事審判後，被判處罰金刑或有期徒刑等。不得將其視為與一般交通違規罰款相同的制度。

## 科料：金額低於罰金的刑罰

科料與罰金相同，也屬於刑法上的財產刑。兩者差異在於法定金額區間。

- 罰金：原則上為5萬韓元以上
- 科料：2千韓元以上、5萬韓元未滿

科料可適用於個別法律將科料規定為法定刑的較輕微犯罪。但並非所有輕微犯罪都必然只判處科料。《輕犯罪處罰法》也可能依行為規定罰金、拘留或科料，因此應確認相關條文及實際判決。

科料與罰鍰的韓語發音相近，但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科料是**刑罰**，罰鍰則是**行政秩序罰**。

## 罰鍰：對違反行政義務所施加的金錢制裁

罰鍰是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所裁處的金錢制裁。由於並非刑法上的刑罰，不會僅因繳納罰鍰而產生刑事有罪判決或犯罪紀錄。

在禁菸區吸菸、違反申報或報告義務，以及針對車輛所有人裁處的部分交通法規違規罰鍰等，都是典型案例。具體適用對象與金額依各個法律而異。

### 罰鍰的裁處與異議

一般程序如下。

1. 行政機關在裁處罰鍰前，會事先通知當事人，並給予提出意見的機會。
2. 在事先通知期間內主動繳納者，可在法令規定範圍內獲得減免。
3. 收到正式罰鍰裁處通知的當事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
4. 合法異議經受理後，行政機關的罰鍰裁處即失去效力，由管轄法院進行罰鍰審判。

若不繳納罰鍰，可能加徵滯納金及追加滯納金，並可能進行財產扣押等欠繳處分。但其執行方式與僅因未繳納便可能被留置勞役場的罰金不同。

## 違規罰款：透過繳納通告處分款項終結案件的制度

違規罰款是針對《道路交通法》等特定法律所規定的違規行為，由警察署長等有權機關透過通告處分通知繳納的金額。日常所稱的交通違規「罰單」可能即屬此類。

若在規定期限內繳納違規罰款，便會產生不再就該違規行為繼續進行刑事程序的效果。繳納違規罰款本身並非宣告刑罰，因此不會留下前科。

反之，未繳納也不代表罰金刑立即確定。案件會經過追加繳納期限、聲請即決審判等法律規定的程序，最終可能被判處刑事上的罰金、拘留、科料等。

### 交通罰鍰與違規罰款之所以有所區分的原因

若自動取締設備拍攝到違規車輛，但無法確認實際駕駛人，可能會對車輛所有人等裁處罰鍰。若警察在現場確認了駕駛人，則可能在裁處違規罰款的同時，依違規內容記錄駕駛執照違規點數。

不過，並非所有交通違規都採取相同架構。金額與違規點數會依違規類型、車輛種類及是否確認駕駛人而異，因此應透過警察廳交通民願24或通知書確認個別內容。

## 使用「留下前科」一詞時的注意事項

「前科」是日常用語，但實際法律會區分受刑人名簿、受刑人名表、犯罪經歷資料等不同紀錄。

罰金刑屬於《關於刑罰失效等之法律》所規定、會納入犯罪經歷資料的刑事處分。相較之下，科料雖是由刑事法院宣告的有罪刑罰，但同一法律所定義的犯罪經歷資料，原則上以**罰金以上之刑**為標準。因此，若說罰金與科料在所有查詢、回覆過程中均受到完全相同的處理，並不正確。

繳納罰鍰與違規罰款本身並非刑事有罪判決。但若因未繳納違規罰款而進入刑事審判，之後罰金刑等確定，結果就會不同。對就業、資格、簽證或背景查核的影響，應依查詢目的及其法律依據另行判斷。

## 容易一併混淆的課徵金、沒收、懲罰金

### 課徵金

課徵金是行政機關為收回違反行政法規所取得的經濟利益、取代停止營業等行政處分，或抑制違反管制規定，而裁處的金錢制裁。與罰鍰不同，部分課徵金會以業者的營業額或因違規取得的利益為計算標準。

課徵金的裁處目的與不服程序會因個別法律而有很大差異。一般而言，可能成為行政審判或行政訴訟的對象，但具體起訴期間應確認處分書及相關法律。

### 沒收

沒收是將與犯罪行為有關之物的所有權歸屬國家的刑罰。與繳納一定金額的罰金、科料不同，沒收的對象是用於犯罪或因犯罪取得的特定物品或利益。

### 懲罰金

「懲罰金」有時是將罰金與違規罰款混合使用的日常說法。應再次確認通知書上記載的正式名稱究竟是罰金、違規罰款，還是罰鍰。

## 收到通知書時的確認順序

1. **確認文件標題。** 查看是簡式命令、判決書、罰鍰裁處通知書，還是違規罰款繳納通告書。
2. **確認核發機關。** 區分是法院、警察、地方自治團體，還是其他行政機關。
3. **確認法律依據與違反條款。** 即使看似相同的行為，也可能因適用法律不同而受到不同制裁。
4. **分別記錄繳納期限與不服期限。** 繳納期限與提出異議、聲請正式審判的期限可能不同。
5. **確認駕駛人或違規當事人是否正確。** 寄送給車輛登記所有人的罰鍰，與對實際駕駛人裁處的違規罰款，可能產生不同效果。
6. **向適當機關提交意見書、異議申請書或正式審判聲請書。** 僅僅不繳納，並不表示主張會自動被受理。

不要直接透過冒用身分的簡訊所附連結付款，較安全的做法是透過法院、警察或行政機關的官方管道，確認通知書上的案件編號及核發機關。

## 一目了然的判斷標準

- 若由法院以刑事判決或簡式命令定之，很可能是罰金或科料。
- 若由行政機關以違反義務為由裁處，很可能是罰鍰。
- 若警察針對特定違規行為核發繳納通告書，很可能是違規罰款。
- 不得僅憑金額判斷這四種制度。
- 若錯過期限，可能分別產生加徵滯納金、欠繳處分、即決審判或執行刑罰等不同結果。

## FAQ

### 罰金與行政罰鍰最大的差別是什麼？
罰金是由法院判處的刑罰，而行政罰鍰則是針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施加的行政秩序罰。罰金刑確定後，可能會被列入犯罪紀錄資料，但繳納行政罰鍰並不等同於刑事有罪判決。

### 科料與行政罰鍰是相同的制度嗎？
不是。科料是2,000韓元以上、未滿50,000韓元的刑法上財產刑，而行政罰鍰則是對違反行政義務所施加的非刑罰性金錢制裁。

### 繳納違規罰款會留下前科嗎？
僅因在通知期限內繳納違規罰款，並不會留下前科。但若因未繳納而進入即決審判等刑事程序，且罰金刑等判決確定，結果可能會有所不同。

### 若對行政罰鍰有異議，應在何時之前提出申請？
一般而言，可自收到行政罰鍰處分通知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向相關行政機關提出異議。合法的異議申請受理後，行政機關的裁處將失去效力，案件會移交管轄法院進行行政罰鍰裁判。

### 可以對簡易命令所處的罰金提出不服嗎？
被告可自收到簡易命令送達之日起7日內，聲請正式審判。應確認文件上記載的法院、案件編號、送達日期及提交方式。

### 交通行政罰鍰與違規罰款可以擇一繳納嗎？
並非總是可以自由選擇。依是否確認駕駛人及違規類型不同，裁罰對象、金額與違規記點也會有所不同，因此應先確認通知書及警察廳交通民願24的詳細內容。

### 若不繳納罰金或行政罰鍰，會怎麼樣？
未繳納罰金可能導致被法院裁定留置於勞役場所。未繳納行政罰鍰可能會被加徵附加金並受到滯納處分，而未繳納違規罰款則可能進入即決審判等其他程序。

### 行政罰款與行政罰鍰有何差別？
行政罰鍰是針對違反行政義務所施加的秩序罰。行政罰款則是基於收回經濟利益、遏止違反管制規定或替代停業處分等目的而徵收，其計算標準與不服程序會依個別法律而有所不同。

### 科料也會記錄為前科嗎？
科料是由刑事法院判處的有罪刑罰。但《關於刑罰失效等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紀錄資料，原則上以罰金以上之刑為基準，因此將科料描述為與罰金刑完全相同形式的前科並不準確。

## Sources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刑法](https://www.law.go.kr/법령/형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秩序違反行為規制法](https://www.law.go.kr/법령/질서위반행위규제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道路交通法](https://www.law.go.kr/법령/도로교통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刑事訴訟法](https://www.law.go.kr/법령/형사소송법)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關於刑罰失效等之法律](https://www.law.go.kr/법령/형의실효등에관한법률)
- [國家法令資訊中心 輕犯罪處罰法](https://www.law.go.kr/법령/경범죄처벌법)
- [警察廳交通民願24](https://www.efine.go.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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