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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地區投保者健康保險費「廢除財產分級制」的事實查核與現行計算架構"
locale: zh-hant
category: knowledge_base
category_name: "知識庫"
translation_status: reviewed
license: cc_by
author: "injoys"
source_url: https://injoys.com/en/articles/regional-health-insurance-property-grade-system-fact-check
published_at: 2026-08-02T20:13:5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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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投保者健康保險費「廢除財產分級制」的事實查核與現行計算架構

> 有關地區投保者的財產保險費分級制已廢除並改為定率制的說法，與現行法規不符。2024年，財產基本扣除額提高至1億韓元，汽車項目保險費也已廢除，但財產保險費仍依財產金額級距點數表計算。

## Key Points

- 自2024年2月保險費起，地區投保者財產保險費的基本扣除額由5,000萬韓元提高至1億韓元。
- 針對地區投保者持有汽車所課徵的健康保險費，自2024年2月保險費起廢除。
- 目前並未全面採行將單一比率直接乘以確切財產價值的定率制來計算財產保險費。
- 所得減少不會立即反映於定期計費資料中，但符合條件者可申請調整及結算保險費。
- 判斷保險費增減時，須一併確認所得、財產課稅標準、扣除額、家庭成員組成及是否經過調整。

有關地區投保人的健康保險費「時隔50年廢除財產分級制，改採固定比率制」的說法正在流傳。然而，依現行法令來看，這是混淆了2024年的改革內容與財產保險費計算結構的說法。

實際施行的核心變化是**擴大財產基本扣除額**與**廢除汽車保險費**。財產保險費本身仍維持將扣除後的財產金額依區間換算成點數的方式。

## 先看結論的事實查核

| 主張 | 事實判定 | 應確認內容 |
|---|---|---|
| 地區投保人的財產分級制已廢除 | 與事實不符 | 現行施行令中仍有依扣除後財產金額計算的財產保險費課徵點數表。 |
| 已導入按財產價額乘以一定比率的固定比率制 | 與事實不符 | 所得適用固定比率方式，但財產採點數表方式。 |
| 已廢除地區投保人的汽車保險費 | 事實 | 自2024年2月份保險費起，已廢除汽車課徵項目。 |
| 財產基本扣除額已擴大至1億韓元 | 事實 | 自2024年2月份起，由原先的5,000萬韓元擴大至1億韓元。 |
| 減少的所得幾乎會即時自動反映 | 不精確 | 定期反映存在時間差，也可另行利用所得調整與結算制度。 |
| 所有低財產家庭的保險費都會下降 | 無法斷定 | 所得、財產、最低保險費、家庭成員組成等其他因素也會共同影響。 |

## 財產分級制真的廢除了嗎

不是。至少以現行《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的計算結構而言，很難將其說明為「全面廢除財產分級制」。

地區投保人的每月保險費大致由以下項目構成。

1. 對所得課徵的保險費
2. 對財產課徵的保險費
3. 可能適用於所得極低家庭等的最低保險費相關規定
4. 以健康保險費為基準另行計算的長期照護保險費

財產保險費以土地、建築物、住宅等的財產稅課稅標準，以及租賃住宅的押金、月租評估額等為基礎。先依法律規定適用基本扣除額，再將剩餘金額代入財產保險費課徵點數表的對應區間，並以該點數乘以每點金額計算。

因此，其結構並非直接將單一保險費率乘以全部財產價額。「廢除分級制後改採固定比率制」的說法，可能是混淆了**2022年所得課徵體系改採固定比率制**與財產課徵體系。

### 2億韓元與20億韓元屬於同一級距的例子為何不精確

財產區間並非只劃分成一個寬泛的級距。施行令附表中設有將扣除後財產金額分為多個區間的點數表。以財產規模相差10倍的兩人必然獲得相同財產點數為例，是未反映現行點數表的誇大說法。

不過，在區間式點數制下，同一區間內不同的財產金額可能適用相同點數。因此，圍繞邊界區間的不連續性與財產課徵公平性的討論確實持續存在。

## 2024年實際變更的事項

### 財產基本扣除額1億韓元

自2024年2月份起，地區投保人的財產保險費基本扣除額由5,000萬韓元擴大至1億韓元。此處的「1億韓元」並非一律從住宅成交價格中扣除的金額，而是從計算健康保險費所使用的**財產稅課稅標準等法定財產金額**中扣除。

例如，即使住宅市價相同，仍可能因財產稅課稅標準、持分、是否持有其他財產等因素，而產生不同的健康保險費計算結果。若扣除後沒有剩餘財產金額，可能不會課徵財產相關保險費，但這並不表示所得保險費或最低保險費也會自動取消。

### 廢除汽車保險費

自2024年2月份起，已廢除以地區投保人持有汽車為由課徵的健康保險費。這不是僅放寬部分汽車相關課徵標準，而是取消汽車保險費這個項目本身的改革。

即使汽車保險費已取消，事業、勞動、年金、利息、股利等所得與財產相關保險費仍會另行計算。

### 已變更與未變更的內容

| 類別 | 截至2024年1月份 | 自2024年2月份起 |
|---|---|---|
| 財產基本扣除額 | 5,000萬韓元 | 1億韓元 |
| 汽車課徵 | 對符合特定條件的汽車課徵 | 廢除 |
| 財產計算方式 | 依財產金額適用點數表 | 維持點數表 |
| 財產固定比率制 | 不適用 | 未全面導入 |

## 地區投保人財產保險費的計算結構

財產部分保險費的概念性計算順序如下。

1. 確認保險費計算對象的財產。
2. 計算財產稅課稅標準與租賃押金、月租評估額等法定基準金額。
3. 從以家庭為單位的財產金額中適用1億韓元的基本扣除額。
4. 查找與扣除後金額相應的財產保險費課徵點數。
5. 將財產點數乘以該年度的每點金額。
6. 與所得保險費合計，並適用上下限等相關規定。
7. 加上另行計算的長期照護保險費，計算實際通知金額。

保險費率與每點金額可能逐年變動，因此與過去通知金額比較時，應使用同一年度的標準。

### 市價與課稅標準不同

住宅市價為3億韓元，並不代表計算健康保險費時會直接使用3億韓元。財產保險費以法令規定的財產稅課稅標準等為基礎，因此必須區分以下數字。

- 實際成交價格或市價
- 公示價格
- 《地方稅法》上的財產稅課稅標準
- 反映於健康保險費計算的財產金額
- 適用基本扣除額後的財產金額

檢視通知金額時，若只看市價就判斷保險費計算錯誤，可能產生誤判。

## 所得反映時間差與調整、結算制度

地區投保人的所得保險費會使用由國稅廳等機關確認的所得資料。由於所得必須經過申報與確定程序，目前的每月收入不會即時自動反映於保險費。

若發生離職、停業、歇業、所得減少等情況，可在符合一定條件並備妥證明文件後，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申請調整保險費。之後確認最終所得時，可能重新計算調整期間的保險費，並透過結算補繳差額或獲得退費。

### 申請調整前應了解的事項

- 並非提出申請就確定能減免保險費。
- 適用對象所得與申請條件可能因發生事由及時間而異。
- 若最終所得高於調整時預估的所得，日後可能加徵額外保險費。
- 若最終所得更低，可能在結算過程中獲得退費。
- 可能需要離職證明書、歇業事實證明、所得金額證明等可證明相關事由的資料。

因此，與其理解為「所得反映的時間差已消失」，更精確的理解是：**設有在所得確定前調整所得變動，之後再依實際最終所得進行結算的機制**。

## 我的健康保險費會下降嗎

因財產基本扣除額擴大及汽車保險費廢除，原本負擔相關項目的家庭，在其他條件相同時，保險費可能減少。然而，在下列情況下，不能認為通知總額必然下降。

| 情況 | 預期影響 |
|---|---|
| 扣除前財產金額為1億韓元以下的家庭 | 財產部分保險費可能取消。 |
| 原本被課徵汽車保險費的家庭 | 負擔可能減少汽車部分的金額。 |
| 所得增加的家庭 | 所得保險費的增幅可能高於財產負擔的減幅。 |
| 從受扶養人轉為地區投保人的人 | 可能新產生地區保險費。 |
| 幾乎沒有所得的低財產家庭 | 可能受到最低保險費規定影響。 |
| 比較範圍包含長期照護保險費時 | 也應一併確認健康保險費之外附加的金額。 |

若通知金額有所變動，不應只比較總額，而應分別確認通知單上的所得、財產項目與長期照護保險費，才能掌握原因。

## 使用官方計算器確認預估保險費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的官方保險費計算器，是依據輸入的所得與財產計算預估地區保險費的參考工具。實際課徵金額可能因公團掌握的課稅資料、家庭成員組成、調整紀錄及適用年度而有所不同。

計算前建議準備以下資料。

- 事業、勞動、年金、利息、股利等年度所得
- 土地、建築物、住宅等的財產稅課稅標準
- 租賃住宅的押金與月租
- 目前通知單上顯示的所得、財產課徵明細

## 通知單與預期不同時的確認順序

1. 確認投保人資格與家庭成員組成是否正確。
2. 確認保險費是以哪一年度的所得資料為基準。
3. 查看是否正確反映財產的課稅標準，而非市價。
4. 確認是否已適用1億韓元的財產基本扣除額。
5. 確認是否仍有汽車保險費項目。
6. 若有歇業、停業、離職等所得減少事由，應詢問是否可申請調整。
7. 若懷疑有誤，應備妥通知單與證明資料，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申請確認。

## 重點整理

減輕地區投保人財產保險費負擔的改革確實已經施行，但若將其表述為「全面廢除財產分級制並導入固定比率制」，則並不精確。現行結構的重點如下。

- 財產基本扣除額自2024年2月份起擴大至1億韓元。
- 已廢除地區投保人的汽車保險費。
- 財產保險費仍維持將扣除後金額依區間換算成點數的結構。
- 即使目前所得減少，保險費也不會立即自動調降。
- 若所得減少，應一併確認調整、結算制度的申請條件，以及日後進行結算的可能性。

即使未來公布進一步改革財產保險費的方案，也應區分政府政策方向、立法預告、法令修訂與實際施行日。對保險費有直接影響的變化，依據《國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令是否正式施行來判斷較為穩妥。

## FAQ

### 地區加入者的健康保險費財產等級制已廢除嗎？
並非如此。現行施行令中仍保留財產保險費課徵點數表，將扣除後的財產金額劃分為多個級距並賦予點數。2024年的改革重點是將財產基本扣除額提高至1億韓元，並廢除汽車保險費。

### 已實施財產定率制，會將財產價額乘以一定比率嗎？
並未實施將單一比率直接乘於財產的全面定率制。所得保險費採定率方式，但財產保險費則是查找基本扣除後金額所對應的點數，再乘以每點金額。

### 財產基本扣除額1億韓元，是從住宅市價中扣除的金額嗎？
並非如此。不是直接從住宅買賣價格或市價中扣除1億韓元。扣除額適用於依健康保險法規計算的家戶財產金額，例如財產稅課稅標準及租賃保證金評估額等。

### 目前持有汽車，地區加入者的保險費仍會增加嗎？
因持有汽車而向地區加入者課徵健康保險費的制度，已自2024年2月份起廢除。但與汽車無關的所得及財產保險費仍可能繼續課徵。

### 退休後，健康保險費會立即降低嗎？
不會僅因退休就立即自動降低所有保險費。轉為地區加入者後，保險費會依已反映的所得資料及財產計算；若所得減少，應備妥證明資料，確認是否可以申請調整及結算。

### 申請所得調整後，日後可能產生追加保險費嗎？
有可能。確認調整期間的確定所得後，會重新計算保險費，因此若實際所得高於調整當時，可能需要追加繳納；若低於調整當時，則可能獲得退費。

### 如果財產在1億韓元以下，就完全不必繳納健康保險費嗎？
並非如此。若法規上的財產金額在基本扣除範圍內，可能不會產生財產部分的保險費，但仍可能產生所得保險費、最低保險費及長期照護保險費。

### 財產基本扣除額提高後，保險費仍維持不變的原因是什麼？
可能是先前扣除後就已沒有財產點數、所得保險費增加，或家戶成員組成與課稅資料有所變動。必須在繳費通知單中區分所得部分、財產部分及長期照護保險費進行比較，才能得知確切原因。

### 公告價格下降後，財產保險費未立即降低的原因是什麼？
公告價格、財產稅課稅標準及反映於健康保險費的時間點彼此並不相同。必須確認適用的是哪一年度的課稅資料，以及是否一併反映了其他財產。

## Sources

- [國民健康保險法](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
- [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시행령)
- [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規則](https://www.law.go.kr/법령/국민건강보험법시행규칙)
- [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地區保險費試算](https://www.nhis.or.kr/nhis/minwon/retrieveLocalCalcView.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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